那可多了,谁还没小过,哈哈,想想都觉得丢脸
那是六岁吧,教工楼住着的邻舍,有好几家都刚生娃,我就喜欢baby,妈妈就带我去看小孩儿,大家都熟了,我就自己去串门。
大人们得做饭,还得洗衣服,有时就说,“你在这,我一会儿就回来,看着点,别掉下来就行。”那时,家家都不锁门,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爽快地答应了。
不一会儿孩子就哭了,自小就会给娃娃裹被,这回可用上了,给小宝宝放到被中央,先盖左面,再把下面的角向上压住盖好的左面的角,最后右面的角压好下面的角,用红裤带一上一下捆好两条绳,完美收工,那叫一个利索,抱起孩子就扛我家去了。
做完事的女主人进屋没看见人,四下找孩子,跑到我家,妈妈没下班,我把门栓了,敲半天,我也不出声。就听女主人屋外挨个打听谁看见我了,我不动声色地逗小宝宝玩呢。
幸好妈妈下班回来了,女主人找到妈妈,说了情况,妈妈赶紧敲门“开门,快开门”我听出了她们很急切,只好把门打开了,女主人走进去看见小宝宝裹得严严实实,抱起孩子就冲我说,“你可吓死我了,我真不知该不该说你。”妈妈赶紧解释到“这孩子,就喜欢小孩,这回她还胆子大了,快给阿姨道歉,只是没事,要是宝宝磕到碰到,可是要不得。”“我…”女主人不等我说,就和妈妈说,“好了,没事儿就好,你看这被裹得比我还会呢!”相视一笑,妈妈点点我的头,“就是啊,这也没人教,要是学习上点心,我也就不愁了。”事就是这么个事,可到今想起来,都觉得欠考虑,那时太单纯,只想宝宝就是个玩具,现如今为人父母,便懂得女主人当时真的很大度。
恶作剧不要觉得是幽默,是诙谐,它制造的麻烦有时真的让人难以承受,所以日后引以为戒,对别人的孩子再喜欢也只是看看而已,极少抱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