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在电脑上下载了95余部不雅影片。岂料,电脑被警方查获,认为男子行为涉嫌复制淫秽信息,对其作出拘留15天并处3000元罚款的决定。事后,男子认为下载的影片只供自己观看,并没有复制传播行为,遂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复议结局让警方付出代价!
“我犯什么法了?我下载了视频,是给我自己看的,又没有到处传播,你们凭什么要罚我?”吉林,本案故事的主角是张峰波,而立之年依旧来去孤身一人,性格内向的他就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都很一般,寻找适合的女友对他来说,就是摘星探月工程,一个难字!没有女友和挚友,也没有特殊的兴趣爱好,这个年纪的他只能在网络上寻找乐趣和安慰,否则除了孤独就是独守空房到天明。所以,张峰波业余时候就会浏览一些不太雅观的网站,他就会时不时地下载一些黄色影片,不知不觉中,他的电脑中就积攒了多达 95余部影片。案发这天上午,张峰波醒来后就开始在电脑欣赏影片,突然传来一阵敲门声,他立即关掉影片并且合上了电脑。是谁啊?张峰波着急忙慌地提了提裤子,边走嘴还边嘟囔着,打开门一看是身穿制服的警察叔叔。“张峰波,前几天,你是不是发过一张戴墨镜的青年拿着砍刀坐在警车上的照片?”一位警察见到他就开口了。“奥……发过的,发过的!”张峰波愣了一下后想了起来。这时,民警接上了话题,原来他们正在查找这张照片的来源,因为照片中的警车车牌号就是他们派出所的警车。这时张峰波反应过来了,立即坐到自己的电脑前,寻找那张民警需要的照片出处。因为刚才张峰波手忙脚乱中,只关了播放器,却没有关闭那个存放着 90余部影片的文件夹,所以那些不堪入目的影视画面映入了民警的眼帘。顿时,民警的注意力被吸引,气氛一下子变得尴尬和紧张起来,当警方追问这些黄片的来源时,张峰波满脸通红,最后吞吞吐吐地表示是他自己从网上下载下来的。结果,警方就此事对他作了调查笔录,再三确认张峰波没有向外传播过影片,但还是把他带回了派出所。最后,由于张峰波复制了大量淫秽物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他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后来经过商议将罚款金额降到了3000元。15天后,张峰波从拘留所出来,认为自己下载电影只为自己观赏,没有传播的行为,警方凭什么要对自己拘留罚款?一怒之下,张峰波遂向当地的复议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
第一、警方对被告张峰波实施治安处罚的依据理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公安机关认为被告张峰波从网络平台上下载了95部不雅影片,属于法条中的“复制”行为,而且数量多达90余部,依法对其进行惩处。第二、复议机关对于被告张峰波下载是否属于复制的解释与认定。复议机关认为,本案关键在于“下载”行为又是否等同于“复制”,这就是涉及到法律解释的问题。因为下载是直接从网络上通过数据传输将文件保存到本地设备,而复制通常是指在同一存储介质内或者不同存储介质之间对文件进行拷贝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张峰波从网上下载影片供自己观看,没有进行所谓的将这些影片进行拷贝给他人的复制行为。而公安机关将张峰波的下载行为等同于复制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对法律条文的扩大解释,如果这样就会进一步加大治安处罚的范围,也就是扩大了该条款所对违法行为打击的本意。而且,本案中张峰波虽然下载了影片,但他只限于自己欣赏,并没有后续的传播行为,更没有任何的牟利行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对于张峰波的行为而言,没有涉及到对社会秩序和他人造成的直接危害,以批评教育为主更为合适,而不应该直接进行行政处罚。所以,复议机关最终认定警方的处罚存在问题,遂予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第三、警方对于张峰波的错误的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决定。本案中,警方错误地做出了对张峰波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并对其实施了15天的无辜拘留,张峰波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所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张峰波应该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同时涉事警方向张峰波进行了道歉,对于之前罚款的3000元予以了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