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任性!山东,一老汉自己种植葡萄,后来自酿了200多斤葡萄酒。岂料,被人举报后,当地市监局上门调查取证。谁知,因为老汉未获得生产许可证,被处以罚款60000元并没收全部葡萄酒的处罚决定。事后老汉不服,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了法院。结果,法院的判决亮了!
“真是笑话了,我自己按照传统工艺酿酒,酒安全可靠,免费分给邻里、亲朋好友品尝,怎么就犯法了呢?”这是本案的主人公许老汉,在法庭上怒斥被告市监局。原来,山东的许老汉这年刚刚退休在家,感到自己无事可做,就在自己院子里种植了几株品质优良的葡萄树。没想到,经过许老汉的精心培育养护,竟然第一年就大获成功,看着一串串饱满的葡萄挂满了枝头,喜上眉梢。丰收时刻,满心欢喜,许老汉看着满是院子的葡萄等待采摘,自己吃不完,邻居也分不完,许老汉又有了想法。最后,许老汉决定要把大部分的葡萄酿成葡萄酒,这样可以储存起来自己慢慢喝,于是许老汉说干就干,就按照以前父母传承给他的传统酿酒方法进行酿制,不久许老汉的自己酿造的葡萄酒成功出窖。为了分享成功的喜悦,也为了检验自己的成果,许老汉邀请了四方邻里前来品鉴品尝,没想到大家纷纷夸赞,许老汉的第一次自我酿造的葡萄酒成功了。许老汉心里别提有多高兴,简直满满的自豪感,更加让他有了酿下去的动力。成功换来了自信,赞美就是最好的回报,自此许老汉的自酿葡萄酒美名远扬,前来讨酒和获取酿造经验的人络绎不绝,院子里热闹非凡。人红是非多,就有人见不到他人的喜悦与成功,小区有个爱管闲事的保安张大柱,见到许老汉家每天都有很多人来,还带着各种容器,心里犯起了疑问:这许老汉该不会是在卖酒吧?于是,他一个电话打到了市监局,市监局非常重视,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前来上门调查取证。果然,市监局到达许老汉家进行调查时,在其地下室储物间发现了葡萄酒坛子,经估算有200多斤的葡萄酒。谁知,市监局工作人员质问许老汉:“许老汉,请你配合出示你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法人经营证书!”“生产许可,这还要什么许可?我自己种植的葡萄酒,自己酿造自己喝,送给他人喝,又不卖经营葡萄酒,这需要什么证书?”结果,市监局经过现场调查走访后,确认许老汉无证生产葡萄酒,对他做出了6万元处罚以及没收了全部的葡萄酒的处罚决定。面对被没收葡萄酒,许老汉也是认了,但是对他罚款6万元,他实在不服 ,认为自己酿酒不需要许可证,没有买卖经营葡萄酒,所以自己坚决不肯交罚款。此外,邻居们纷纷为许老汉他打抱不平,觉得老人在家自己酿酒喝,不应该被罚款。没想到,市监局权力在手,根本没有让步的意思,坚决表明无证酿酒就是违法,必须严惩。许老汉哪里咽不下这口气?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把市监局告上了法院,决心为自己讨个公道。
第一、原告许老汉无证酿酒是否违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5条之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本案中,原告许老汉酿酒并不是出于商业经营,酿酒也并非用于售卖,但酿酒作为食品生产活动之一,法律规定要求有相应的许可资格证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原告许老汉认为根据自己祖传的传统方式酿酒很安全,但是没有经过专业质量机构的检测和监管,无法保证葡萄酒在酿造过程中不会产生有害物质或者受到污染。所以 原告许老汉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酿酒,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而被告市监局的处罚也是为了维护公共食品安全,防止潜在的风险。第二、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本案中,被告市监局就是依据该条款,对许老汉的无证酿酒作出了罚款并没收的处罚。但是,法院经过庭审调查,原告许老汉之所以无证酿酒,他只是出于避免浪费和个人爱好而酿酒,主观上并没有违法的故意,虽然有商业酿酒的嫌疑,但是许老汉没有实际销售葡萄酒。所以,最终院方经综合考虑,遂撤销了市监局对许老汉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但对于其所酿之酒要必须予以销毁,并停止该不法酿酒行为。
民以食为天,如果许老汉想要合法酿酒,就要去申请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了,本案涉及食品安全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