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财经讯,11月1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关于拟进行的重组相关交易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 拟进行的重组相关交易(其中包括):
(a) 可能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
初始发行金额:最高达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永续权益总额,受限于组别分配比率以及选择及分配机制,估计金额约为4,018百万美元。
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永续权益总额指强制可转换债券及╱或新永续证券的本金总额,等于所有範围内债权人的重组程序债权总额减去新债务的本金总额(2,200百万美元)。
如上所述,重组的範围涵盖现有债务工具,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5,636百万美元。除本金外,截至(但不包括)重组生效日期此类现有债务工具的所有应计及未付利息以及违约利息,以及根据该等现有债务工具应付的任何费用及收费也将包含在重组程序债权中。
(b) 关连交易 — 可能向关连人士发行新票据及强制可转换债券
中国人寿保险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29.59%,因此为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本公司关连人士。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中国人寿实体为若干现有票据的持有人,有关该等票据之详情载于本函件「10.有关现有债务工具的资料」一节。因此,与现有票据的其他持有人相同,受限于选择及分配机制,由中国人寿实体持有的相关现有票据将转换为新票据,且在中国人寿实体选择接收强制可转换债券的前提下,以及受限于选择及分配机制,中国人寿实体或会于重组中获发行若干强制可转换债券。
(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1层会议室召开及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供股东考虑及以投票方式酌情批准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包括授出配发及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的特别授权),及供独立股东考虑及以投票方式酌情批准中国人寿新票据发行及中国人寿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包括配发及发行中国人寿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
(3)有关重组的其他资料
除新票据及强制可转换债券外,重组涉及可能向範围内债权人分配其他类型的重组对价,即新贷款及新永续证券。
详细条款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