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通报“考生出生年月存疑”的存疑

三四五说社会 2024-08-18 02:26:20

今天不说海南,说说河南。

8月16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发布了一篇《情况通报》,回应近日所谓“18岁考生上岸”的网络热议。

说起这起网络舆情事件,是因为有网民发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此前公布的《河南省监狱系统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拟录取人员名单》中,有两个人显得格外惹眼。一个是出生于2005年8月的韩某某,到现在,18周岁多一些,不足19周岁,“名单”中是按18岁做的标注;另一个是出生于2004年8月的王某某,“名单”中则是按19岁做的标注。

8月16日的《情况通报》中也提到了“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于6月21日对2024年度监狱系统第二批11名拟录用公务员进行公示(非正式录用),其中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韩某某和王某某。”按照中国目前接受教育的规律,按部就班的话,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本科)4年,这加起来就是16年。而且现在全国各地幼升小要求也都比较严,不满6周岁是很难上小学的,于是,正常大学本科毕业,应该在22周岁左右。

如此来看,网民的质疑并非吹毛求疵的故意找别人麻烦。

当然,我们不能完全以世俗固化的眼光看问题,说不定,人家真的就是“神童”,经历跳级之类的学习经历,早早就学业有成、光荣毕业了。如果是这种情况,网民羡慕嫉妒恨也没用。

但,要说清楚才能打消网民的质疑。从这个层面来讲,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情况通报》中简单的一句“出生年月存疑”是不够的,这本身就存疑,需要就许多问题再做核实公布。

比如,按通报内容,审核过程中发现“18岁的韩某某出生年月存疑”,于是“作出其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不予录用的决定”,那怎么存疑了?是故意虚报了年龄,还是咋地?不清楚。

对于19岁的王某某,审核“未发现有影响录用的情形”,对其年龄问题却要“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年龄难道比翻查录用过程还复杂?为什么不在通报中一并确认?这又是一个问题。

实际上我们可以假想一下,公示,几乎人人都知道,过程中如果不出现啥突发状况,也就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如果没有这起“18岁考生上岸”的网上争议,王某某、韩某某在这次事件中又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毕竟,按照红星新闻的报道,8月15日的时候,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曾就此回复称“相关两位考生已经大学毕业,18、19岁也已经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公务员录用法规”。言下之意,录取他们俩是没有问题的。

但显然这位工作人员还不知道,在两天之前的8月13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就已经对18岁的韩某某作出“其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不予录用的决定”,反正《情况通报》是这么说的。

0 阅读:30

三四五说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