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鼓励推行“全员竞聘”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破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聘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惯性思维,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全文如下。
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干部科(人事科、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科),各高等高职院校党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持续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现就强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夯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础地位(一)聚焦主责主业,科学进行岗位设置。事业单位要在国家岗位管理政策框架下,聚焦单位主责主业,结合自身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中,合理确定主体岗位,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科学论证是否分设主辅系列,规范确定为主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数量。(二)聚焦岗位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备案后,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对核准设置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任务、考核标准等,作为竞聘上岗、签订合同、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岗位说明书要规范详实、切合实际。岗位职责任务要结合岗位特点、岗位职能,与考核标准相衔接,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任务具体、标准明确、便于操作;要能够体现不同层级岗位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业绩要求,其中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要明确控制标准,注重体现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在本领域的突出贡献等,切实发挥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引领作用。(三)聚焦效能提升,赋予岗位设置调整权。对能力业绩突出、行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区各部门可通过统筹使用本行业(本区域、本部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等办法予以聘用。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或者专业领域相近、人员交流频繁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统筹设置,集中使用。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专技人才高度集中、事业发展较快、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中高级岗位数量;其他事业单位要从严控制,实现“有保有压”统筹岗位资源。(四)聚焦岗位创新,拓宽特设岗位设置范围。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才比较密集的事业单位引进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也可以聘用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聘用在特设岗位的人员晋升更高等级的,应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参加单位竞聘,如有新的重大业绩或突出贡献的,可继续申请使用特设岗位。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一般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殊情况,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设置。二、强化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导向作用(五)大力推行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要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数量内,细化条件,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科学拟定竞聘方案。竞聘方案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提高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工作业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比重或赋分,降低年龄、工龄、取得资格年限等“资历分”,避免“论资排辈”“大锅饭”等不良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事业单位可制定越级竞聘具体条件,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支持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水平人才脱颖而出。(六)鼓励实行全员竞聘,逐步实现能上能下。鼓励部门单位积极推行“全员竞聘”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破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聘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惯性思维,盘活用好事业单位岗位资源,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上能下成效明显的事业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和激励保障。(七)规范竞聘程序标准,确保聘用公平公正。事业单位竞聘要严格按照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公布竞聘方案、审查资格条件、考评、集体研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竞聘方案需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岗位空缺较多的,要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可按实际聘用的人员变化情况计算可聘岗位数量;还要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三、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聘后管理机制(八)做实聘后合同管理,运用考核推动履职尽责。竞聘结束后,事业单位要及时与工作人员变更或者新签合同,要根据竞聘岗位及时细化约定条款,明确岗位目标、职责、聘用期限等事项。事业单位要定期梳理合同签订情况,确保“应签尽签”“应变尽变”“应解尽解”,彻底消除合同管理“死角”。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聘用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要有效衔接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九)健全内部人事制度,用好事业单位自主权。事业单位要在国家规定的框架内,充分结合好行业和单位的特点,根据本单位的人员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围绕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构建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高效的制度体系,对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地配置;还要建立健全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事业单位制定或修改人事管理制度,要充分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构建和谐的人事关系。(十)守牢管理底线,反向约束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纪律责任。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在合同履行、考核过程中,对于长时间旷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都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四、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服务保障(十一)健全服务机制,提高事业单位经办能力。建立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每年定期举办人事管理业务培训活动,推动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相互交流,提升人事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问题即时处理机制,通过电话、山东通、协同办公及线下业务办理等方式,快速高效解答事业单位相关政策问题咨询,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建立固定服务日机制,组建工作专班上门或者召集事业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需要面上解决的问题。(十二)注重放管结合,联动提升管理质效的合力。要把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办法,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择优聘用人员,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监督管理,合理调控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任。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双随机”评估工作常态化机制,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切实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水平。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 END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