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煤矿存在:
1.矿井未配备专职防突副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的规定,
2.井下1号上仓斜巷、胶带输送机上仓斜巷联络巷、胶带输送机上仓斜巷3处使用串车提升的倾斜井巷内均未安设带有煤安标志的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3.井底车场有一套压风自救装置呼吸面罩缺逆止阀。
以下隐患分别违反: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分别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17.5万元
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煤矿成立于2019年04月28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镇西上庄村,法定代表人为史彦明。
2024年1月7日,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煤矿(以下简称西上庄煤矿)地面发生一起事故,1人死亡。2024年3月28日,阳泉市人民政府对西上庄煤矿“1·7”事故提出核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