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想知道自己住的小区里啥事儿,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可是啊,这事儿真要做起来,比爬山还累人呐。
就拿咱上海的东升家园小区来说吧,业主们早在2022年7月份就已经提起过公开小区相关信息的事情,要求把这些东西都抖搂出来给大家看看:
1. 咱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证得亮出来给大家瞧瞧;
2. 还有那什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还有那个咱们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也得让大家心里有数;
3. 还有咱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名单、他们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承诺,还有那些年的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记录,这些都是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来的哦;
4. 再说说这个《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里面说的是建设单位得向房管机构提交一些材料,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啦,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啦,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啦等等,还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还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这些都得给大家看看;
5. 最后就是咱们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及其附件,这些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才能搞到这些资料呢?
镇政府的回答是这样的:我们只能给你看业委会的备案证,别的你们想要的业主大会相关信息,你们可以去问你们的业委会,这些都不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条里说的那种政府信息,所以我们不能给你们。
到了8月份,航头镇人民政府又给出了好几份回复,还是说只能给你们看业委会的备案证,但是其他的你们想要的业主大会相关信息,你们得去找你们的业委会,这些都不算政府信息,所以我们不能给你们。
于是乎,业主们就把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撤销之前的回复,并且公开小区的文件。
到了2023年7月份,法院连续做出了三个行政判决,连续撤销了三个之前的回复,并且要求他们重新给业主们一个答复。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这样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里说了,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得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基本情况和书面承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记录等文件备案,然后乡、镇人民政府会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出个备案证明,还要办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
所以啊,业主们(原告)申请的这些政府信息,都是航头镇人民政府(被告)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时候弄出来的,镇政府只给了业主们备案证,绝向业主提供前述文件。
业主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责令镇重新答复
针对多份拒绝公开答复,业主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答复,并责令公开小区文件。
2023年7月,法院连续作出三个行政判决,连续撤销了三个拒绝公开答复,并责令重新向业主作出答复。
法院裁判理由: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规定,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基本情况和书面承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记录等文件备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办理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业主(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属于航头镇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信息范围,镇政府仅向业主公开了备案证,认为业主的其他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该答复告知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镇政府的被诉答复告知违反相应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就这样,法院的判决也明明白白的告诉了航头镇的政府机关,向业主公开他们想要知道的信息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随着这个判决的出来,业主们又重新燃起了希望,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开始寻找新的律师,来帮他们进一步推进小区的事,法律的力量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正公平,也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要调取资料,摸清小区的"家底",即了解小区的资产、设施、财务等基本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查阅物业档案: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索取小区的规划文件、建筑图纸、物业档案等资料。
了解小区设施:实地考察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绿化、道路、停车场、儿童游乐场、健身器材等,并了解其使用和维护情况。
查看财务报告: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小区的财务报告,包括物业费收支、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等。
查询业主大会记录:查阅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了解小区的重大决策和业主的意见。
咨询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委员会了解小区的运营和管理情况,获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查看公共收益情况:了解小区的公共收益来源、使用和结余情况。
查阅相关法规:研究与小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走访相关部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了解小区的登记信息和相关政策。
调查业主意见: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业主对小区管理的看法和建议。
利用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查询小区的规划、建设、验收等信息。
聘请专业机构:如果需要,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对小区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业主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如微信群、QQ群等,方便业主交流小区信息。
通过上述步骤,可以全面了解小区的基本情况,为参与小区管理、维护业主权益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发现小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