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披露,12月7日深圳中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岭创投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世平以及其他17名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周世平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处罚金。
应该说,对于红岭创投公司相关人员的依法判决,还是多少让广大受害企业(人)心里感到一丝安慰:因为对红岭创投公司这些金融犯罪分子的惩处,对一些企业试图通过开展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诈骗民众钱财的行为将起到强烈震慑作用,同时也使部分民众损失的投资款得到部分或大部分的追回。但是,对此判决,仍有不少民众稍感不足,觉得仅追究企业法人和部分高管人员的刑事责任还远远不够,应对涉事企业予以严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非法金融活动的问题。
近年屡屡出现的企业以及法人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根本原因还在于惩治力度不够,违法犯罪成本过低,使大量企业对从事违法金融犯罪活动心存侥幸。因而,从净化金融运行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民众的金融投资与消费权益等角度出发,必须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和法人加大打击力度,凡被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应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心慈手软。
那么,为何要加大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和法人加大打击力度?
一则,企业以及法人从事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涉及范围广、牵涉的人员多,导致的社会危害大,容易引发金融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稳定。比如,近年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几百亿元、几千亿元大案频频发生,地域涉及几省(市)、数十省(市)乃至全国,涉案人数高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在全国形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不少案件甚至引发了全国性的金融恐慌;此次红岭创投公司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人民币,带来社会金融震荡可想而知。
二则,企业以及法人从事非法金融犯罪活动,时间长、手段隐蔽,不容易发现,带来的金融后患严重。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合法身份,通过自己设计的所谓金融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让公众参与投资,尤其在网上设立投资平台或发布相关投资信息,对公众形成强大的误导性和诱惑性;而且,违法犯罪时间长,使违法金融活动累计的金额巨大,形成强大的社会金融负面冲击力。比如从2009年至2021年,周世平等人在长达12年的时间跨度内,通过在红岭创投公司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大玩金融“击鼓传花”游戏,明知红岭创投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发布“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
三则,容易形成羊群效应,给整个企业“输送”非法办金融能够轻松融资的幻觉,使不少企业滋长不务正业、一心只顾玩弄金融游戏的野心,助长了社会金融的混乱。如果非法办金融企业得不到严厉整治,不能让它们倾家荡产,彻底从市场消失,或者处罚过轻、成本过低,容易让一些不法企业滋长法不责众心理,群起效仿非法办金融活动,进而使大量企业无心主业,加剧整个社会实业的空心化局面。
四则,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的阻力和压力,使得整个社会企业非法办金融活动得不到有效整治,或者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最后会恶化整个社会金融环境,对实业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一些非法办金融企业以及法人,与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少数领导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一些政府官员还会给企业开办的非法金融业务站台,监管机构进行查处会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预,使正常监管无法履行,更会使当地(或全国)金融生态陷入混乱不堪状态。而且,由于不法企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轻松获得融资,也给务正业守底线的实业企业带来冲击,相对使正规企业的融资变得越发艰难,给整个社会金融经济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冲击。
由此,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和法人无疑是一颗巨大的“金融毒瘤”,它会蚕食国家正常的金融肌体,也会严重影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更会严重侵蚀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人的利益,最终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危害,必须用重典、动杀手,给予严厉打压,才能从根本是净化我国金融生态,形成正向金融激励效应,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稳定!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