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男子下车后忘记锁车门,等他想起来的时候,俩小偷已经趁机

妙晴谈小说 2024-10-22 22:54:45

甘肃,男子下车后忘记锁车门,等他想起来的时候,俩小偷已经趁机将车内钱包偷走,正准备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男子立刻开车追逐,车速过快,将小偷撞死,男子被告上法庭,索赔86万元,并要求承担刑事责任,但男子说:我只是想拿回钱包,法院判了!

王先生,年过四十,是一名销售,他为了生计四处奔波,他自己都记不清有多久没有陪伴自己的孩子了。

事情发生的那天,王先生接到了一个客户的紧急电话,需要他立即回公司处理合同。

王先生匆忙开车到了公司的地下停车场,车一停稳,便急忙跑向楼上。殊不知,就在这时,在地下停车场的一个角落,两个小伙子相视一笑。

王先生的车一开进停车场,他们就注意到了。他们经常在地下停车场徘徊,知道王先生是楼上一家公司的销售,车上可能经常有送客户礼品。

更重要的是,王先生离开时非常匆忙,竟然忘了没有锁车。

两人确认王先生已经走远后,迅速跑到王先生的车前,车门果然没有上锁。

在副驾驶座位上,他们发现了一个黑色的皮包,一人拿起皮包,同时打手势示意另外一个人可以走了。

王先生这边,刚跑几步就意识到自己忘记拿包了,于是立刻返回。当他回到停车位时,正好看到有人拿着他的皮包准备逃跑。

王先生大声喊道“别跑!”,但两人并没有停下来,而是骑上摩托车直接跑远。

王先生迅速反应,驾车追赶,摩托车的速度自然比不上小轿车,很快,小偷就被追上了。

不幸的是,王先生为了追上两人,速度过快,虽然知道自己已经追上了,但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上了两人,两个小偷直接被撞飞,最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事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王先生提起公诉,并要求他支付86万元的民事赔偿。

在法院上,王先生表示:他已从公安处证实,偷他包的两人都是惯犯,盗窃意图明显,他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才开车追上,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应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确实规定了: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民的正当防卫的权利是受到保护的,但是王先生在追逐过程中不仅存在车速过快的行为,且有逆行的情况,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且王先生作为一名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小偷盗取皮包,与王先生驾驶车辆进行追逐,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王先生追逐过程中,致两个小偷死亡,也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综上法院判决,王先生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有网友表示:难道遇到小偷我连追都不能追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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