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2月14日,毛泽东到长春电影制片厂视察,这也成了长影人难忘的记忆,为永久纪念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长春电影制片厂制作了这枚纪念章以示纪念和收藏。
这枚纪念章为电影屏幕的大长方形造型,画面中毛泽东左向侧面浮雕像正关注着前方的工农兵雕像群,表达了毛主席对长春电影制片厂的真切关怀。下端嵌刻:“毛主席视察长春电影制片厂”十二个大字,点明主题。(如下图)
工农兵,是工人、农民和解放军士兵三个词的合称。
工农兵标识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电影制片厂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厂徽,是长春电影制片厂最有代表性的标志。工农兵的形象记录了长春电影制片厂的文化特色,也印证了长影的发展历程。
“工农兵”形象代表了勇敢向前,努力拼搏,艰苦奋斗的精神,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美好品质的象征。
1942年5月2日,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针,强调“文艺为什么人的问题。文艺工作者必须到群众中去、到火热的斗争中去,熟悉工农兵,转变立足点,为革命事业作出积极贡献”。1943年10月19日在延安《解放日报》正式发表。
在党的这一新文艺思想指引下,长春电影制片厂1945年10月1日成立,最初名称为“东北电影公司”,并将“工农兵”形象作为长春电影制片厂(东北电影公司)的企业标识。4年之后, 1949年4月20日成立的北京电影制片厂、1949年11月16日成立的上海电影制片厂也先后模仿采用“工农兵”形象作为自身的企业标识。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发表,标志着新文学艺术与工农兵群众相结合的文艺新时期的开始。“文艺为工农兵服务”,开拓了中国文学艺术史崭新篇章。直到81年后的今天,这一思想依然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