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1个老太太=1000元,交警说,老太太闯红灯,你不该停车让行!

恨青锋 2024-03-27 10:50:01

事件经过

3月22日,在河南禹州褚河桥红绿灯,一个老太太,骑三轮车过红灯的时候,车辆侧翻摔倒了,好心的司机停下车,上前扶起来了她,顺便报了警,本想做好事不留名,结果被老太太讹了1000元,名没留下,钱留下了。

好心人虽然无奈,最后还是付了钱,就当是花钱买了个教训。

视频中可以看到,三轮车在没有任何碰撞的情况下,一侧车轮已经离地,按照生活经验判断,应该是三轮车车速过快又急打方向导致的。

当事人的行车记录仪都给交警看过了,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当事人看到了去扶了。但是交警说怪当事人停车让老太太了。而且,当事人称复议太麻烦了,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大家的看法:

大家对这位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对交警的判断提出了异议,究竟是当事人描述的不够完整,还是说交警是站在保护弱势一方做出的判断?平时在很多时候,电瓶车和小轿车碰撞,交警都会习惯性判小轿车全责,因为小轿车有保险,电瓶车没有。不知道这次的判断 ,有没有受这个因素的影响。

现在好人不是不能当,而是要当也可以,代价太高了。自从第一例扶老太太被讹一案判决以来,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就偃旗息鼓了很多,大家你不出手我不出手,都没责任,谁出手谁担责,谁帮忙谁被讹,这样的风气,谁还敢帮助别人,好人真的是难做。如果说这个司机没有下车,本就没有发生碰撞的他,可能就不用承担这1000元,而且还不用受这一肚子委屈。

保护弱者没有错,但是不能在保护弱者的时候,把错误的大帽子扣在善良的人头上。如果这位司机没有停车让行,而是直直撞向老太太,那老太太恐怕就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

这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小事件,真的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了。不是我们没有爱心,是这么多前车之鉴摆在眼前,再看看自己并不富裕的钱包,我们是真的不敢啊。

我可以帮忙,但是不能让我心寒。如果我帮了忙,还被扣了犯错的大帽子,还被人讹了钱,那我下次一定不会再出手帮忙了!

甚至有人提到,尊重他人命运,享受缺德人生。这虽然是一句自嘲而无奈的段子,但是,现在的情况也许只能允许我们这样做了。

这事的逻辑,又变的跟当年扶老太太一案的逻辑一样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停车去扶人?

作者有话说:

近年来,扶老太太被讹的事件太多了,这种破坏社会风序良俗的小事,不应该被放任,更不应该从法律层面让好心人心寒。这就如同破窗效应,好好地一座房子,当有人捡起石块砸烂其中一扇玻璃,很多人就会认为这是一座破房子,就会理所应当地拿起石块砸玻璃。

再说了,老太太自己闯红灯导致的翻车,难道不应该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吗?不能因为她老别人就有罪,不能因为她穷就活该别人掏钱给她,这种和稀泥的做法,真的会寒了人心!

要我说,判定司机无责,给予老新人口头鼓励,斥责老太太闯红灯,并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才应该是这件事的处理结果!

对于这件事,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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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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