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20闯红灯撞车致「被撞司机溺亡」,被指「见死不救」

天天闲聊 2022-12-28 15:32:47

12月26日,一则“120撞人落水后不救人致我父亲溺亡”的爆料,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据死者家属沈先生反映,12月16日,60岁的父亲独自驾车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兴工六路正常行驶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120救护车撞翻进水沟中,事发后半小时内救护车内四五个人无人下水救援,致父亲最终溺水而亡。

“那个路口红绿灯只有20秒,当时我父亲行驶至路口时还剩13秒,他在路中间还有意识地减速了,但救护车一直没有减速就撞上了。”沈先生表示,救护车把父亲的车撞进了旁边的水沟中。

令沈先生感到愤怒的是,通过事后交警提供的路口监控显示,事情发生后,救护车上面下来司机、医护人员等四五个人,第一时间是去查看救护车的受损情况,却没人看一眼被撞车辆怎么样了。

其实就算是救护车,红灯也不是想闯就能闯,更不是闯了之后可以免于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救护车确有道路优先通行的权利,但行使道路优先通行权有两个前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总结一下:

必须执行紧急任务。

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因此该急救中心想要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或者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必须证明符合以上两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相对来说比较好证明,只要能出具病人拨打急救热线的记录,就可以证明自身在执行紧急任务。

但第二个前期救护车可能就存在过失,遇上车流正在行驶的情况硬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救护车还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又由于救护车是执行职务,按照侵权法的原理,其法律责任应由用车单位(也就是急救中心)来承担。

救护车闯红灯是为了救命,为了救一命而伤害另外一命,明显不是救护车闯红灯的初衷。

司机和救护车上的人还是没有那种使命感在身上,车上的人员没把救死扶伤众生平等作为原则贯彻于职业修养中,司机没有对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熟练于心。

救护车外的人好像变得不重要,只有车上的人值得这样生死时速,

也可能这只是他们觉得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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