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1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大江社区2、3组,廖家湾社区1、2组;大丰街道方营社区集体,甫家社区集体,皇花社区集体;
桂湖街道五桂村9组;石板滩街道东风社区3、4、5、6组,梁胜社区集体,农和社区9组、社区集体,清水塘社区10组,土城村11组,兴城村1、3、4、6、12、16组、村集体;新都街道白店村5、6组村集体,寂光村6组、村集体,普河社区9、11、13、15组、社区集体,泰兴社区9、10、11组,永兴场镇社区12组;新繁街道杏桂村4、5组、村集体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大江社区2、3组,廖家湾社区1、2组;大丰街道方营社区集体,甫家社区集体,皇花社区集体;桂湖街道五桂村9组;石板滩街道东风社区3、4、5、6组,梁胜社区集体,农和社区9组、社区集体,清水塘社区10组,土城村11组,兴城村1、3、4、6、12、16组、村集体;新都街道白店村5、6组、村集体,寂光村6组、村集体,普河社区9、11、13、15 组、社区集体,泰兴社区9、10、11组,永兴场镇社区12组;新繁街道杏桂村4、5组、村集体,面积合计15.1701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2、3、4、5、6、7、8、9、10、11)。
二、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斑竹园街道办事处、大丰街道办事处、桂湖街道办事处、石板滩街道办事处、新都街道办事处、新繁街道办事处(征地实施单位)将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7日(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1
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2
3.拟征收土地范围图-3
4.拟征收土地范围图-4
5.拟征收土地范围图-5
6.拟征收土地范围图-6
7.拟征收土地范围图-7
8.拟征收土地范围图-8
9.拟征收土地范围图-9
10.拟征收土地范围图-10
1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11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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