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仅对立案后补税罚款50%

中中专注 2024-07-26 21:54:45

纳税人识别号 9******7

纳税人名称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税稽一 罚 〔2024〕 15 号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违规抵扣方面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2年2月份取得******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发票代码1100214130,发票号码01243861、01243862、01243866,货物名称为移动通信设备华为手机,金额147,006.20元,税额19,110.80元),于于2022年2月将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9,110.80元。该业务与生产经营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规定。

1、税款及附加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之规定,你单位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应对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补缴2022年增值税19,110.80元。你单位已于2024年4月1日补缴了2022年2月份增值税9,106.73元,于2024年4月18日补缴了增值税10,004.07元(其中,2022年3月份1,675.40元、4月份7,056.64元、5月份1,272.03元),欠缴的增值税已足额入库。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第一款“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第一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9,110.80×7%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2024年4月15日立案后又补缴的2022年度增值税10,004.0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0.14元,2022年度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18.0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186.14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7-1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 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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