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庆”假期特殊食品消费提示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会 2024-09-30 11:30:19

“国庆”长假将至,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购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特殊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十点”:

一、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类。在选购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或说明书,特别注意查看产品注册或备案的批准文号、执行标准等信息,认清产品的真实属性。

二、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及批准文号,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针对性地选择。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其它配制酒等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能,不能作为保健食品使用。

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四、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应该按婴幼儿的年龄段来选择1、2、3段的产品,查看注册批号“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YP”即“婴配”的拼音首字母),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核验。0段孕妇奶粉、4段奶粉、学生奶粉等均不属于婴幼儿配方乳粉。

五、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遵循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科学合理使用,注意查看适用人群,查看注册批号“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TY”即“特医”的拼音首字母),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核验。

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七、选购特殊食品请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网上购买时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自营、专卖店铺。不要通过非法渠道或不明来源购买,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八、特殊食品实行专柜(或专区)销售,不可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消费者在购买特殊食品时,应到设置专柜(或专区)的货架购买,该区域有明显的提示牌和消费提示,提示牌标有“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的字样。

九、要防范特殊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不轻信广告宣传,特别是夸大其词、过度承诺的宣传。凡是声称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的,一律不要购买;更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免费试用、低价旅游等活动。中老年人、疾病患者等更要提高警惕,增强识辨能力。

十、对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虚假宣传等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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