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裁决,对不赡养父母的子女不再无条件分配遗产

曜瑞光化门 2024-04-27 03:42:56

韩国宪法法院4月25日作出裁决,认定现行民法中对于虐待老人的子女、弃养子女的父母也要按一定比例分配遗产的“遗产继承份额”制度违背宪法精神,要求国会限期进行修订。

韩国现行民法上,对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遗产继承比例做了规定,称为“法定继承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法定份额进行分配。即使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子女、配偶也至少可获得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父母、兄弟姐妹至少可获得法定继承份额的三分之一,这一权益受到法律保障。

这种强制性的遗产继承份额条款制定于1977年,已经实行了47年。当时韩国家庭财产形成以男性为中心,重男轻女风气盛行,女性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一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家庭财产被男性继承人独吞,保障女性家庭成员的生存权。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财产的形成方式发生巨大变化,遗产继承份额制度越来越被指侵犯了个人财产权。特别是对于那些遗弃子女的父母、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配偶也要无条件分配一定份额的遗产,愈来愈引发社会争议。

2019年,韩国知名女歌手具荷拉去世,其离家出走多年的母亲找上门来要求继承遗产,具荷拉的哥哥认为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无权继承妹妹的遗产,遂征集了10万人签名发起立法请愿运动,要求剥夺无德家属的继承权。这一事件在韩国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具荷拉法”后来被作为议案提出,但至今尚未被国会通过。

正在进行的一起诉讼中,BYC社长留下遗嘱把财产全部留给长子,其夫人和女儿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并发展成为对企业经营权的争夺。

另外一起案件中,李某没有配偶子女,在去世前把财产捐给了一家公益团体,但李某的兄弟把公益团体告上法庭,要求继承遗产份额。

关于遗产继承份额制度的争议集中在几个方面,包括是否应根据家庭成员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程度有所区别?被继承人在去世前已捐赠的财产是否要作为遗产分配?对财产形成没有任何帮助的兄弟姐妹是否也要分配遗产等等。

目前,在韩国各级法院积压的有关遗产继承份额的诉讼达到数千件,其中上告到宪法法院要求作出是否违宪裁决的就有47件。

对于这些争议,宪法法院的裁决中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兄弟姐妹的遗产继承份额权不应再受到保障,因为对被继承人有特别贡献而得到赠予的财产不作为遗产分配的对象。但宪法法院并没有彻底否定遗产份额制度,认为应该在维护家庭纽带的公益性和保护个人财产的私益性之间寻求平衡。

韩国宪法法院的裁决给出了时限要求,如果国会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不对相关条款作出修订的话,民法第1112条将丧失效力。

韩国舆论认为,宪法法院实际上下达了强制立法命令,“具荷拉法”有望尽快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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