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信息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们有权了解征收的相关信息。征收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征收目的、范围、补偿标准等,并公开预公告、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若征收方未履行这些义务,则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我们可申请信息公开以核实征收的合法性。
2、选择方式的权利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享有多种选择权,包括对评估机构和补偿方式的选择。例如,征收方应提供至少两种安置方式: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我们可自由选择。若征收方直接决定补偿方式或未提供另一种方式,我们有权维权。
3、发表意见、参与听证的权利
若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我们可提出意见。征收方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结果修改补偿方案。我们应积极参与听证会,发表意见并提出问题。若征收方未通知听证会,则属违法,我们同样有权维权。
4、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
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时,我们可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尤为重要。
5、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若征收方采取非正常手段逼迫我们签字或强制拆迁,我们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先确认强拆违法,再要求行政赔偿。对信息公开不满意或未得到及时回复时,我们也可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