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博主发视频称:自己负债20万辛苦赚钱给患有肺癌的母亲做手术治病,但妈妈却被百万粉丝主播欺骗,购买所谓含有胶原蛋白肽成分的“防癌面膜”。目前,该百万主播的账号已被封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逃过直播平台的规则,利用偏旁部首的说法来描述癌症等违禁词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诱导老年人付费。不仅违反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还有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或者货值金额十五万以上即可定罪。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 虚假广告”。
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