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标准排名助理研究员 陈颖
上半年归母净利润营收增速下降
从盈利能力来看,2017-2021年,宁夏嘉泽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泽新能”)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5亿元、2.69亿元、2.93亿元、1.98亿元、7.52亿元,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0.44%、63.26%、8.87%、-32.45%、279.59%,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速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归母净利润增速由负转正。营业收入分别为8.32亿元、10.69亿元、11.16亿元、10.12亿元、14.23亿元,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营收增速分别为20.24%、28.54%、4.34%、-9.31%、40.62%,2021年公司营收增速较2020年同期相比上升,营收增速由负转正。
从半年报来看,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嘉泽新能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5亿元、1.18亿元、2.53亿元、3.40亿元,2022年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80%、-23.40%、113.97%、34.36%,2022年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速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下降。营业收入分别为5.62亿元、5.27亿元、7.12亿元、7.54亿元,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营收增速分别为4.09%、-6.22%、35.16%、5.87%,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增速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2017-2021年,嘉泽新能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9.83%、25.19%、26.28%、19.58%、52.85%,2021年公司销售净利率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销售毛利率分别为54.69%、58.04%、57.11%、52.14%、59.55%,2021年公司销售毛利率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销售期间费用率分别为34.93%、31.28%、29.25%、31.00%、32.89%,2021年公司销售期间费用率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
从半年报来看,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嘉泽新能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7.52%、22.48%、35.58%、45.97%,2022年上半年公司销售净利率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销售毛利率分别为58.48%、53.79%、61.39%、61.72%,2022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毛利率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销售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8.55%、28.06%、28.94%、32.10%,2022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期间费用率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
从偿债能力来看,2017-2021年,嘉泽新能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44、1.50、1.98、1.52、1.77,2021年公司流动比率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速动比率分别为1.44、1.50、1.98、1.52、1.77,2021年公司速动比率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76%、69.88%、63.59%、69.98%、56.29%,2021年公司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从半年报来看,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嘉泽新能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62、1.35、1.78、1.56,2022年上半年公司流动比率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速动比率分别为1.62、1.35、1.78、1.56,2022年上半年公司速动比率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32%、67.33%、64.25%、67.22%,2022年上半年公司剔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
从营运能力来看,2017-2021年,嘉泽新能的固定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15、0.16、0.17、0.16、0.25,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8、1.06、0.86、0.64、0.90,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10、0.12、0.12、0.09、0.12,2021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2020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
从半年报来看,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嘉泽新能的固定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08、0.08、0.11、0.13,2022年上半年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44、0.32、0.39、0.38,2022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06、0.05、0.06、0.05,2022年上半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2021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环境信息数据亟待完整准确更新
嘉泽新能始终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职责。
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使环境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清洁能源竞争环境更加公平,也将更加具有竞争力。公司在开发、建设风电、光伏项目过程中,积极履行了环保责任:2021年度,公司新能源全口径发电量(包含嘉泽一期等七期风电项目1-10月份、两期光伏1-10月份、新疆项目1-8月份和宁夏其他项目全年度、河南兰考风电全年度对应电量)可替代标准煤约94.59万吨,减少排放温室效应气体二氧化碳约242.89万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泽新能累计发电量可替代标准煤约537.55万吨,减少排放温室效应气体二氧化碳约1442.85万吨,有效实现了环境保护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相互成就。2020年度,公司新能源发电量可替代标准煤约70万吨,减少排放温室效应气体二氧化碳约179万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累计发电量可替代标准煤约443万吨,减少排放温室效应气体二氧化碳约1,200万吨,有效实现了环境保护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相互成就。
嘉泽新能由于能耗等环境信息数据缺失,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详。公司还需积极响应国家低碳战略发展规划,持续开展污染物、废弃物、碳排放、能源以及资源管理,推动绿色生产,同时完整准确披露环境信息数据,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