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协议究竟有没有效?
曾遇到过一些客户来咨询这样的问题:丁克群体(也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不生孩子,专注于两人世界或者追求其他生活目标)为了避免对方悔丁,是否可以在婚前签订丁克协议?协议中约定若一方发生“悔丁”行为,则净身出户,以此让另一方获得最高限度的经济补偿等等。
那么,这类有关“丁克权益”的双方协议,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呢?
要弄清楚这一点,就要明白这类丁克协议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协议。按照定义来说,涉及到违约后要净身出户或者要经济补偿的协议属于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中双方可就有关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及其他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约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有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丁克协议中的“不要孩子”的约定属于限制生育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约定,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因此,想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来更好保护自己的丁克,肯定要失望了。
唯一一点“欣慰”,就是若夫妻一方以配偶强迫自己生育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将“强迫生育行为”当作不构成离婚的理由。而是会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所以,在签订这类协议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