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詹小注:
今天这篇文章,普及一个常识。
犯罪者揭发他人可立功的常识。
如果被揭发者被判了无期徒刑,
揭发者就算是“重大立功“表现。
判刑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被揭发者判刑未达此标准,
揭发者就只能算有“立功”表现。
这个法律常识,确实挺有意思。
当然,您最好用不着这个常识。
揭秘:足协原主席陈戌源揭发了谁立的功?
chuzhaoxin 衣者褚
2024年3月26日上午,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陈戌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陈戌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03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中,有一个重要的信息被很多人忽略,那就是陈戌源因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被认定为立功。
落马官员的相互检举揭发,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事,但过去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说这些官员在位时为了权力和利益相互斗争是明战,所在官场的很多人都会知情,但这些官员落马之后相互检举昔日的同僚同事就是暗战了,并不广为人知。因此,落马官员相互检举揭发是一个值得观察的领域。
但是,并非所有的检举揭发都能够算得上是重大立功。湖北省版权局原副局长陈连生,就是一个立功而非重大立功的典型案例。
陈连生的判决书披露,为了立功,陈连生被双规后举报了湖北长江出版传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周艺平,直接导致正厅级的周艺平落马。
“被告人陈连生归案后,向办案机关检举了湖北长江出版传媒股份公司总经理周艺平直接决策和批准其下属投资公司向一家浙江民营公司借款一亿余元用于库邦项目,造成公司近亿元损失,库邦公司负责人与周艺平有利益输送的问题。经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周艺平违纪问题立案并采取“两规”措施,陈连生检举他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说。
这些落马官员举报同僚和同事的目的何在呢?
首先是同僚和同事相互了解,有些官员的行贿人甚至是相同的,因此容易相互掌握举报揭发的线索和证据。当然,论相互揭发的动机的话,不排除这些官员在位时有矛盾,抱有自己落马也要把对手拉下马的心理。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因为检举揭发他人可以算立功能从轻、减轻、免予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都有相关的内容。
湖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鲁力军的判决书显示,他被纪委调查后举报了同事湖北省国资委副主任的王侃。判决书说,鲁力军检举了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王侃的违法违纪问题,省纪委已对王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并采取“两规”措施,鲁力军有立功情节。
还比如,湖北省巴东县住建局局长税世春的判决书显示,税世春案发后揭发检举了巴东县时任副县长薛昌斗。判决书说,税世春检举揭发薛某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大家注意到了吧,上述落马官员的揭发举报都最终被认定为立功而不是重大立功。
有些落马官员很不解,认为自己举报了比较重要的官员,应该是重大立功,减轻处罚的程度应该加大,但法院并不认可。
湖北省荆门市原副市长黄爱国受贿罪一审判决后,他上诉提出,在检举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松青的问题上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是,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黄爱国检举周松青的行为立功,但不构成重大立功。
对“重大立功”有误解的,还有曾任湖北省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张延臣。张受贿84.7万,有自首和检举他人立功情节,最后判了4年有期徒刑。但是,张延臣觉得自己检举他人是重大立功,提出上诉。法院最后驳回了上述,理由是:湖北省纪委第八监察室出具的关于张延臣立功的材料证实,其检举的犯罪尚不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属于在湖北省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故张延臣的检举依法构成立功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量刑时已有考虑并予以了体现。
和张延臣一样误以为自己随便检举一个人都是重大立功的,还有鲁力军。
湖北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关于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鲁力军接受调查期间表现情况的函”证实,在省纪委接受调查期间,鲁力军检举了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王侃的违法违纪问题,省纪委已对王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并采取“两规”措施,最后检察院和法院查实认定王侃受贿235.44万元。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鲁力军检举的犯罪嫌疑人王侃系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其受贿数额为235.44万元,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不能认定鲁力军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法律规定,被检举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才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否则只能算立功而不能算重大立功。
所以,足协原主席陈戌源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属实被认定为立功,那被他检举的人没有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被举报的案子没有较大影响,因此,目前体育界影响较大的贪腐案应该都不是他举报的,比如李铁的案子。
根据前文提到的案例判断,落马官员因为熟悉自己的同事同僚,为了立功揭发检举的多半也就是这些昔日的同事同僚,因此我们推测陈戌源举报的应该也是昔日的同事同僚,也就是差不多时间宣判的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足球协会原副主席于洪臣和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陈永亮等人。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陈受贿行贿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没有达到无期以上,案子的影响力也没有超过他自己的,因为他的检举揭发只能算立功而不能算重大立功。
不过,陈戌源被判了无期,检举揭发他的人,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大立功”。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