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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秋季的傍晚,某城市的公交车上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不已的事件。这不仅是一个关于道德与法律边界的故事,还是关于人性、怒火与悲剧的深刻反思。文章以此为背景,讲述了一位名为李明的大学生与一位年迈老者之间因为一个座位而起的纠纷,及其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故事发生在2014年,李明是一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性格温和,学业优异。那天,他像往常一样乘坐公交车回家。车厢内人声鼎沸,座位紧缺。当车辆行至一站点,上来一位看起来年过花甲的老者。这位老者四处张望,似乎在寻找座位,但车厢内已无空位。
老者的目光最终锁定在了李明所坐的位置上。他走向李明,用颤抖的声音说:“小伙子,能否让个座?”李明四周望去,发现还有几个空位,便礼貌地向老者指了指那些位置。然而,老者似乎并不满意,坚持要坐李明的位置,理由令人费解。
随着老者的语气越来越激动,他突然抬起手,向李明连续扇了几个耳光。周围的乘客见状,有的出声制止,有的则是选择沉默。李明心中充满了不解和委屈,但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他选择了下车。
不久之后,令人震惊的消息传来,那位老者因心脏病突发而不幸去世。老者的家属将矛头指向了李明,认为是他的不让座引发了悲剧,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要高达50万元的赔偿金。
首先,从刑法的角度来看,老者在公交车上对李明的行为,即无故扇打李明耳光,可能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针对那些故意在公共场合寻找麻烦,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老者的行为显然扰乱了公交车上的秩序,给李明造成了身心伤害,这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
寻衅滋事罪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宁生活,防止小的纠纷升级为更大的社会问题。在这个案例中,老者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这一立法宗旨。
从民法的角度来分析,老者家属要求李明支付50万元死亡赔偿金的要求,需要基于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量。侵权责任法规定,构成侵权需要满足四个基本要素: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在本案中,最关键的是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老者家属认为李明的不让座行为导致老者心脏病发作,从而导致死亡。然而,这种因果关系在法律上是难以成立的。首先,不让座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构成侵权行为。其次,即便是在道德上受到质疑,老者心脏病发作与李明的行为之间缺乏直接的因果联系。老者的健康状况、心脏病的突发等因素,都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在侵权责任法的框架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李明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驳回老者家属的起诉,正是基于这一法律逻辑。
这个案例也引发了法律与道德的辨析。在社会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秩序的两种重要手段。道德侧重于内心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的舆论监督,而法律则通过外在的强制力确保社会秩序。在本案中,即使从道德角度上讨论李明是否应该给老者让座,也不能将道德责任转化为法律责任,要求李明承担赔偿。
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以李明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告终。法院认为,李明的行为虽然可能在道德层面上受到争议,但从法律角度看,他并没有构成任何侵权行为。老者的不幸去世,与李明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个故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网友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同时也对老者家属的行为表示不满。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一个关于座位的争执,更深层次地反映了社会中对于尊老爱幼观念的误解和滥用,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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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对方敲诈勒索吗?
小伙伴子没有任何问题,不要进行道德绑架,这个老者为老不尊自己找死
这样的老人早就应该死了,
还有几个空座位,老者不去坐,偏要坐小伙的座位,而且还出手搧小伙子耳光,老者本身就已经侵犯了小伙子的人身权利,突发心脏病去世,那是老者心胸狭隘,急火攻心,自找的。
报应立现!老了打人还有理了,他那些子女也不是好东西,根上就坏。
有座位非要让人让位,道德上也没有任何问题。别给小伙子心理压力。这种老人死了也是他自己的身体问题
老者家属无耻
一家人都是不讲理的
应该判老人孩子,敲诈,别人没碰你自己死了。还要别人赔钱,不是敲诈吗
应判死者家属100万罚金以正视听。必须以要价的双倍谈出判决。已警后人。
别人只要一起诉,就要去应诉,要请假要请律师,这些损失谁赔
不是坏人变老了,是老人变坏了
如果换判了,碰瓷的会更多,特别是那些倚老卖老无德的之人
报应来太快
难道不用反诉吗?还有几十年要活啊,背着这种屈辱,这心里创伤,没一百万,怎么也过不去吧
小伙可要求精神赔偿,太恶心人了。
打人不用赔钱?
老人及其家属品德很坏!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年龄越大、越要自尊、自爱!
小伙不反诉死者家属名誉损害权吗?
小伙不起诉反社会死亡诬告他人的罪行!国家公诉人也应该起诉这家敲诈勒索人的敲诈勒索罪和扰乱浪费公共资源罪!判惩罚金是它们要求的赔偿金的一半!公共社区服务至少100小时才行!
这老东西死的太晚了
像这种情况老人的家人还起诉年轻人,国家该出手做一个公评结论,不能叫恶人太猖狂了。
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句话太对了
支持你小伙子,法院判的是公平正义。
被打的没死,打人的到死了。所以以后还是离路边等死队员远点吧。打死你不犯法,被你气死,你到犯法了,值吗?
是老天收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甚麽叫让座,为什么要让座,我没做过,也没在现实亲眼看别人做过,实在是不能理解这种行为!
一老流氓
不反告他们,差评,起码要让大家看看,讹人的下场是什么样的
立马应该追责死者礼貌与道德伦丧的责任!
这一争直接把自己送走了
这不讹不到也没损失嘛,万一讹到了呢。
老头打人之后,继承他财产的家属应该对被打小伙赔偿医药费吧
为老不尊,该死,小伙无责。
累死的?这让我想起那句话,给你机会你不中用呀
老编说车內人声鼎沸,座位紧缺,己无空位,可李明一看还有几个空位,所以这位老者的死和李明被打的责任应全由老编来负
看似要座位,其实是磁。
不要拿着道德去绑架法律,不过道德的底线是法律,只要不触碰到法律就不违法。
一家人都是无赖
不应该是不幸去世!应该是死有余辜[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到底是有空位?还是没空位?
死者家属想钱想疯了
小伙子有什么道德方面的问题,边上有座位又不是没座位,小伙子就是给他指了一下边上还有座位就不道德了吗
不是老人都变坏了,是坏人都变老了[呲牙笑]
如果事情是真的,这家人下一个不是心脏病就是脑充血完蛋,报应面前还不醒悟
这一家人三观有问题。
这个老年人说明该死了,人只要上年纪身体只要有病都是脾气十分不好的。不知道是否有人有感触。
李明在什么道德层面有争议?最TM烦这种和稀泥说沄!!!
建议受害人反诉老头家属敲诈勒索
小伙子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妥,应该公诉死人者家属敲诈勒索才对
死有余辜
苍天饶过谁?[得瑟]
要让这死老头的家属赔偿别人的精神损失费!
擦,刚看上个博主说赔100万,你这都腰斩了[呲牙笑]
为老不尊,自有天收
缘分吧
咩满门
痴胶花
老者无德,已遭报应,家属横蛮,不知警醒,必有天谴!
想钱想疯了
打了一串的字,想一想还是删了吧[抠鼻]
这样的案子也接[流鼻涕]
有没有可能老天爷看不过去提前收了它呢[得瑟][得瑟]
是否可能追究死者家属的诽谤汚陷罪?
无辜殴打他人应该判刑,把老东西挖出来判刑。
只解释了一句老话:上帝要他亡,首先让他狂.
前面说以无空座,后面又说还有几个空座,不会有矛盾吗?
报应!家属这是在敲诈。
应该反诉老头家属,告他敲诈勒索罪!
除害了
不判对方家属敲诈勒索?少了一个祸害。
道德层面小李也没毛病啊,又不是车里没有其它座位,还被打了几个耳光,年轻就不是人么?拿还保护什么妇女儿童?青少年杀人为什么不偿命?
起诉老人家属索要精神损失费
该死。
李明可以让家属赔偿精神损失
这样的诉求能立案吗?
谁死谁有理[得瑟]
没有具体地点,一律定位编故事,没有参考价值。
还好这个小伙儿没还手,还手就要被讹钱了
必须道德谴责小伙子,这几巴掌为啥不打回去
老货,年轻时也不是好东西
臭无赖不要脸
这两巴掌就没事了?
道德上小伙子更没有一点过错的可能!法官你这是想干嘛?
一家老小都是坏人
李明在道德也没错,车内有空座,为什么非要李明让座,直接坐空座不行吗?这是坏人老了!
这也值得拿出来说,男子不可以反诉吗?反诉索赔人身侵害敲诈勒索等赔偿200万。反正就是比无耻呗
这是典型的坏人变老了[得瑟]一家子败类!李明应该反过来告他们一家子
家族应赔偿黎明。
告诉你们如果谁遇到这种事情,别急,别感觉丢人,直接躺地上,报警,再打120叫救护车,后面的事就等着律师帮你,也不要怕麻烦,更加不要有什么“不要跟老人斤斤计较”这种想法
应该申诉对方家属敲诈勒索 再追诉老登寻衅滋事造成的身心伤害补偿 从遗产里追讨 谁继承谁承担
有什么样子的老子,就有什么样子的子孙。一脉相承。
家属应该是恶意诉讼罪
一家人都是无耻之徒,见过不要脸的,就是没见过那么不要脸的
这家子是发钱寒吗?想钱已想到疯癫的程度。建议将他们送到精神病院作个鉴定是否患上发钱寒病作个预防。
老人生了一堆狗狼
这样的案例如果不是AI撰文,就应该实名制,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老人死了就算了吧,谁起诉的小伙子把敲诈的罚金卖一下单吧。
既然都这样了申诉吧!敲诈和损害他人名誉!不和解,让老头家自己选人进去[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