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贷款“冲时点”顽疾确实已该彻底根除

刘开伟观察 2023-12-01 10:41:19

据《华夏时报》披露,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云南省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收8张罚单,被罚款105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投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等。

一家县级农商行,一次性受到如此之多的罚单,被罚如此之高的罚款,还是十分罕见的,这对于一家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盈利能力并不强的县级农商行,无疑对其当年的盈利带来较大的影响,也会让参与投资的股东们受损。

而且,此次监管机构罚款直指农商行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不管承认与否,存贷款款“冲时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其实已是一个老顽疾,之前亦有不少银行机构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类似的“重拳”惩处;它不仅仅是这家农商行存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也都存在,有的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或者有的银行机构只是没有被监管查出暴露而已。看来,这种病症似乎成了银行与生俱来的“病灶”,未来也不知要“潜伏”多久。

所谓“冲时点”,指的是银行人为了完成“当月、当季、当年存贷款增量”等时点的考核指标,在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人为地增加存贷款的行为。对这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部门也是反复“打击”并明令禁止,比如2014年、2018年原银监会和原银保监会曾分别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行机构设定了一个存款偏离度指标,不能突破,其用意在于: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月末存款“冲时点”等行为;进一步释缓银行机构揽储压力,引导银行利用合理的利率定价,重点吸引中长期储蓄资金,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现在看来,银行机构“冲时点”违法违规行为非但没有得到终止,反而还变本加厉,从存款“冲时点”演绎到了贷款“冲时点”,存贷款作假上演了“全武行”,已到了炉火纯青和无所不能的地步,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银行为何对存贷款“冲时点”这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自不知耻、明知不能为而为呢?而且明知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却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和乐此不疲?关键还是上级行不切实际的考核压力“逼良为娼”,让基层银行不得已而为之;存贷款以及其他业务指标考核与管理人员业绩以及员工绩效挂钩,诱发基层银行员工不得不抱着侥幸心理而铤而走险。眼下银行经营不仅是一种业务上的管理,也更是一种“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必然就会有许多“妖孽”。由此,只要上级行过严、过高的业绩考核措施未改变、与高管业绩与员工绩效挂钩的办法未纠正,存贷款“冲时点”以及其他各项业务“冲时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就会永远不能根绝。

而存贷款“冲时点”虽然暂时掩盖了一些银行的经营“劣势”,让高管和员工获得了短暂的“收益”,但从长远看留给银行未来发展的是“一地鸡毛”,会给银行经营发展带来无穷无尽的隐患:它会损害银行利益,使银行提前透支原本不应支付给员工的收益;贷款虚增会扩大银行风险资产总量,且应容易导致贷款投放与管理的混乱,给银行信贷安全埋下“炸弹”;会加剧银行不合规经营行为,导致存贷款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短期化倾向;同时,容易造成金融统计数据失真和金融信息的紊乱,影响中央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危害中国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尤其,不准确的数据也会对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企业等对经济的理性判断造成失误。

显然,对银行机构存贷款“冲时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监管、不能再拖延和彻底根除的时候了:首先,监管部门保持“零容忍”态度,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渠道,提高监管的灵敏性和及时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存贷款业务检查;只要发现并查实存在“冲时点”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参与的是银行高管还是一般员工除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一律取消其金融从业资格,勒令调出银行机构,极大地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其次,监管机构对银行机构不切实际的各类业务考核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对超过实际的业绩考核指标予以纠正甚至废除,彻底根除“逼良为娼”和员工侥幸作假的行为。再次,督促银行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审核和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内部审计和稽核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发现和纠正存贷款业务中的“冲时点”,提高内部监督的主动性、及时性和灵活性,防止员工或内部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规操作,从根本上抑制银行“冲时点”的内在冲动。

(原文刊发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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