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
新的恋爱知识又要增加了
话不多说,直接开讲
未经对方同意
私自将他人照片
或他人的合影上传到网络
可能会侵犯对方的
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三人及三人以上进行“集体运动”
就构成了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
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很多单身狗早已把“充气娃娃”
当成了自己亲密的另一半
但它终究不是人
不管是出租还是变卖
都不构成卖淫罪
不过那些想开一个
“出租充气娃娃店”发家致富的人
可能需要打消这个念头了
因为一不小心就会犯了
“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规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
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
音像、图书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艾滋病人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
告诉其性伴侣
法律也提倡:检查出有“性病”的伴侣
为了双方及下一代考虑,应当暂缓结婚
如果你没有言语攻击
就正常的说个话
对象因为情绪太激动没缓过来
但如果对方因为你的出言不逊
因为你的言语侮辱、诽谤或诋毁
导致情绪过激死亡
又或者明知对方有基础疾病
还言语刺激对方导致对方死亡
《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分手或离婚后
以任何形式造谣诽谤他人
比如说“我前女/男友死了”
这都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况一: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
她/他的自杀行为属于主观意识行为
你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二:在他/她自杀之前
你已经知情却不阻止
或者还说出过类似下面这种话
那你就存在“教唆自杀”的可能性
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
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
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
并实施自杀行为
由于教唆者主观上有杀人故意
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这个存在了几个世纪的“送命题”
其实是有标准答案的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子女对陷入陷阱的父母
有救助的义务
为了避免因为这个问题而痛失女友
你可以选择教女友游泳嘛
不管是老公不给老婆零花钱
还是老婆不给老公零花钱
都是违法行为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工资或奖金”
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这个房子是为了结婚而准备的
没有完成结婚是可以要回来的
属于未履行婚约
法律规定双方在恋爱期间
为结婚创造条件
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
由于婚约解除,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
赠送的财务应当返还
但如果这个房子不是以结婚为目的
而是人傻钱多“自愿赠与”
那么法律上是不支持要回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没有法律条文支持索要分手费
法律条款上也没有所谓的
“青春损失费”或“分手费”
如果你对象找你要分手费
你可以直接拒绝
情况一: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
俗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那么就够不上违法
情况二:女生在渣男的强迫下
发生了关系
那么就涉嫌“强奸”了,肯定是违法的
手机里的所有信息
都属于个人隐私
是受法律保护的
即使是合法对象也无权侵犯隐私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
强吻别人
已经构成了猥亵罪
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条例
猥亵罪的受保护方也包括男性
所以强吻男友也是不行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或者侮辱妇女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的社会活动享有法律的保护
而打游戏就属于社会活动的一种
如果你不怕失去女友的话
可以直接选择将她告上法庭
《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
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
对另一方长期漠不关心
实行冷处理
另一方因此受到心理上的伤害
想跟谁谈恋爱、想跟谁结婚
只要不违背伦理道德
都属于个人自由
爸妈都无权干涉,更别说公司了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学生不能早恋
学校因为学生早恋而开除学生
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本期恋爱课堂到此结束
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