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不为本单位职工刘韦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被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整(¥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2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送案反映宜春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宜春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构成了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规行为。该公司被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整(¥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