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国证监会党委在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上, 再次强调证监会将坚守主责主业,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会同有关方面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以监管履职能力提升带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这则信息表明,中国证监会下一阶段将继续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方面有所动作,这意味着防假打假是深化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保障,没有防假打假作铺垫,中国资本市场步入良性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将会面临很大的阻力。而且,中国证监会提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也是积极回应广大投资者的积极举措,是资本市场所有投资者所期盼的。
众所周知,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资本市场改革,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和夯实,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建成;同时一手抓防假打假,资本市场各种造假行为遭到了严厉打击,各类包装上市、信息造假等现象明显减少。
然而,尽管如此,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事件仍时有发生,其违规手法也日趋隐蔽复杂,团伙化特征更加明显,给防假打假带来了很大困难,也表明防假打假是资本市场领域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应树立打持久战意识。
同时,也要看到,资本市场防假打假任务重、涉及的面较宽,加上监管机构本身力量有限,还有相应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可能将资本市场所有造假行为都置于有效监管之下。这样,就决定当前资本市场的监管依然需要突出防假打假重点,并大幅度提高资本市场造假成本,营造造假“零容忍”监管环境,资本市场防假打假才有可能取得实质性突破和根本性胜利。
那么,资本市场防假造假的重点在哪儿?从当前现实看,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的重点应全力放在对虚假信息的严厉打击上,对传播和发布虚假信息“出重拳、动杀手”。
为何这么说?一则,信息真假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资本市场本身就是一个信息聚集的市场,更是投资者对信息依赖的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公正,不仅是资本市场资金能否合理配置、市场能否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更是投资者能否做出正确投资判断以及决定其投资行为的根本依赖。如果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上造假,不仅是一种丧失诚信的违规违法行为,更会对广大投资者产生误导;不仅会让发布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非法“获利”,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生态,造成资本市场“劣币驱逐良币”混乱秩序,最终使我国资本市场“丧失”民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可见,信息防假打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则,信息造假有让全面注册制中途夭折的危险。全面注册制下,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审核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削弱”,把负责审核大权交给了上交所和深交所等证券交易机构,也即把核准制下的监管部门把关作用内化为券商内控行为。这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在全面注册制下,在定价环节上要求券商更注重挖掘发行人的价值潜力、提升定价能力;在销售环节上为投资者勤勉尽责,提供风险匹配产品,缓解信息不对称。
显然,上市公司信息真假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监管不到位或者造假成本过低,可能一些公司为了上市,更会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比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互勾结”,通过包装等造假行为试图蒙混过关,这样就更会对投资者产生投资误导信息,将投资者引向资本市场投资的歧途。这还不是最严重的,最可怕的是,如果全面注册制下不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假进行严格有效、全面彻底的把关,则全面注册制将成为广大投资者的一场“恶梦”,全面注册制最终有可能遭到广大投资者或股民的强烈反对而中途退场。
由此,为保证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顺利推进,扫清资本市场改革道路上的一切障碍,必须把防虚假信息和打击虚假信息放在首位,也应是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的重心。
现在问题是,如何才能闯出一条具有中国资本市场特色的防假打假之路,让资本市场虚假信息彻底销声匿迹;要做到这一点,还是应对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实行“零容忍”,大幅提高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成本,让惩罚力度能真正迫使造假机构或个人“倾家荡产”,并将“牢底坐穿”。
一方面,加强监管力度,构筑监管机构监管与社会监管相配合相协调的有效监管体系,将上市公司信息置于全程监管之下,消除信息监管盲区。由监管机构出面组建有证监交易机构、会计律师事务所和企业、股民共同组成的联合监管体系,加强协作,增强打击系统性和有组织造假的合力;同时,设立虚假信息反馈举报电话,确定专业侦察人员,提高虚假信息甄别的及时和有效性,全面提升大要案查处质效,营造敬畏法治的良好市场生态,让一切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无处遁形。此外,强化穿透式监管,探索运用更多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问题线索发现能力,以及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加大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惩治力度。
另一方面,对所有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其它机构或个人“约法三章 ”,惩治决不能心慈手软。凡发现通过虚假信息包装上市或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机构或个人,一经查实,对上市公司一律强制摘牌终止上市,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经济的、法律的严厉处罚。同时,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失信惩戒,不断完善全方位信用监测评估体系,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坚决出重拳打击交易环节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失信者无处遁形,让造假者无利可图,即让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和高管倾家荡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将牢底“坐穿”,极大地增强监管惩治的社会震慑力,最终让资本市场实现让做坏事的人受惩罚、让规矩做事的人受激励的局面,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新局面到来。
(原文刊发于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