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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老板疑惑,为什么有合同、也有流水开具的发票,还是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呢?
什么是虚开发票?
指的是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无论是合同还是流水,都是对真实业务的佐证,如果本质没有实际发生业务,那不管有什么证据,那都是虚开。
企业如果只有合同与流水,但是没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那都有虚开的可能性: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
对于一些贸易企业,我们常说要保持三流一致,但现在更多开始要求四流一致,除了合同、资金、发票之外,还有一项货物流。
贸易企业在四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园区的产业扶持补贴,对入驻园区经营,合法纳税,在企业缴纳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后,最高可获得70%-90%的补贴,企业可以进行合理的业务分包,以新公司的形式入驻。
1、有限公司入驻: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最高可享70%-90%的奖补,当月纳税,次月补贴!
2、个体户:个税补贴低至0.25%,综合税负1.31%起,年开票4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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