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八小时之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打卡、汇报工作事宜算不算“隐性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酒店高管被要求每周五、周六深夜在微信工作群中打卡汇报工作成果,法院判决认定为加班,酒店应向劳动者支付高达2.4万元的加班工资。这一案例引发了关于隐形加班的热议,然而,维权成功的案例却寥寥无几。
事实上,劳动案件能够成为新闻焦点并维权成功的大多是胜诉的案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隐形加班问题无处不在,而真正能够维权成功的劳动者却是少之又少。
微信办公只是其中一个例子,企业总能找到各种办法让员工加班。比如,钉钉办公的已读不回被视为挑战领导权威,被视为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员工来说,即使是在休息日接到微信通知,初始时都会礼貌地沟通和解决问题。然而,正是由于员工的配合,资本家才得以无所顾忌地压榨劳动者。
无论是周末休息还是工作日,员工都会被要求完成各种材料、报表、客户沟通等工作。即使员工并不愿意加班,也无法拒绝这些不合理的要求。不干活就受到批判,不做就被边缘化,最后还会被说“你找不到替代的人去干吗?”这就是现实的职场。
这起维权成功的案例之所以能够判决赔偿,主要是打工人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保留证据和仲裁举证的过程中,劳动者使企业处于劣势地位,最终获得经济赔偿。这也告诉劳动者任何时候都要学会保留证据。如果将来被裁员、被降薪,甚至被压榨,就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然而,仔细想想,为了防备资本家,上班都需要小心翼翼,实在是非常累人。
对于许多普通打工人来说,他们经常面临企业的无理加班要求,却无法得到应有的加班补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事实上,从面试阶段开始,打工人就开始被贴上要“自愿加班”的标签。面试时,人力资源部门明示或暗示候选人需要频繁加班,甚至建议他们多去其他公司面试,看看是否有不需要经常加班的机会。这样一来,打工人在求职时已经带上了“自愿加班”的印记。
打工人之所以被迫“自愿加班”,还有一个原因是领导在下班前才召集大家开会,或者白天找同事聊天吹牛,导致工作时间被耽误,不得不留下加班。领导的不合理行为让打工人随时被迫留下加班,甚至累死三军,而他们也只能忍气吞声,不得不自愿留下。
此外,高层经常在下班时坐在办公室,观察员工是否准时下班,开会时还会点名批评那些不愿加班的人缺乏上进心。公司的加班文化早已根深蒂固,为了保住工作,打工人只能选择甘愿留下去。
企业对加班的无理要求需要员工自己收集和保留证据,然后提交仲裁和诉讼。这对打工人来说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还面临着同行的嘲笑、被企业开除或抹黑的风险。打工人必须冒着巨大的代价进行劳动仲裁,才有可能获得加班的补偿。相比之下,企业以逸待劳,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赔一点钱而已。与企业对抗只会一事无成,他们只能假装自愿加班。
大部分打工人被迫“自愿加班”的原因在于他们明白自愿加班的人是少数,大多数人虽然不想加班,却不敢拒绝不合理的加班要求,生怕维权会导致失去工作,甚至不利于找到新工作。
尽管偶尔会出现隐形加班胜诉的案例,但像刘某一样愿意上诉要求赔偿的打工人实际上并不多。这种现象的本质是打工人维权的代价太高,而企业违法成本太低。打工人不敢与无良企业对抗,使得企业可以肆无忌惮地要求员工无理加班。
如果要减少违法加班的行为,至少应让打工人知道如何进行合理有效的投诉,通过什么方式才能举报,应该保留哪些记录作为证据。否则,企业违法加班的行为将永远得不到遏制。
迄今为止,只有通过媒体曝光才能让劳动案件得到最直接、最迅速的解决。如果有一天劳动法能让企业感到胆寒,那将是打工人最欣慰的时刻。然而,我们不知道那个时刻还需要多久才能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