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主动退”司法便民更走心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7-08 2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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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便民更走心

诉讼费用“主动退”

裁判文书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然而,二审案件诉讼退费难,在于诉讼费预交人的银行账号不能像一审案件那样在立案关口即可收集到,并且在后续流程中较难收集。

针对如何有效化解二审案件诉讼退费多且难的问题,泉州中院多次深入研究,抓住关键,建章立制,形成一套完整可靠可持续的退费机制。2024年1月以来的案件,泉州中院及时退费完成率(件)达到94.58%,共退还诉讼费用239万元。

一、细立账本,为“我”算准账

注重运用裁判文书随案同步生成的优势,通过审判流程管理,采集登记每一个案件案号、预交人、结案等信息,采集登记每一笔诉讼费预收、负担、应退等信息,跟踪管理生效情况,建立诉讼费应退台账,据此提醒业务庭主动为当事人退费。

今年以来共计查阅1312个案件、采集2.5万条信息、登记1474笔诉讼费,入账管理应退诉讼费701笔339万元。

二、巧集账号,便“我”办手续

注重发挥全市两级法院协同的作用,全流程同心协力收集上诉人银行账号。一是指导基层法院前置收集。如在一审宣判时、代为通知缴纳上诉费时即可一并送达《退费收款银行账号确认书》,减少沟通成本,提高收集率。二是指导本院书记员“化整为零”收集。如传票模板上提醒当事人开庭时一并准备好银行账号、结案文书送达时一并提醒当事人及时提供账号。三是巧用信息化手段多样收集。充分运用本院原自主研发的“手机法院”小程序方便当事人预约退费,运用微信、录音电话等方便当事人提供账号。

三、案结账清,退“我”诉讼费

注重加强审判管理与财务管理会商,在案件结案生效后监管业务庭是否及时准备退费手续并向财务移送。每周“对账”诉讼费支出明细与应退明细,滚动跟踪退费情况,及时准确掌握诉讼费应退未退底数。

下一步,泉州中院将继续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用,注重指导与服务,深挖数据潜能,进一步推进诉讼退费工作常态化落实,持续助优营商环境。

供稿: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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