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吗?储户在邮政储蓄银行,存了243万,等到取钱的时候,这笔巨款居然不翼而飞了,后来查明,原来是被原行长给挪用了,储户理所当然的要银行赔偿,谁知他们拒绝赔偿不说,而且还说是因为储户没有经常查询,所以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看到这里,别说是储户李先生了,就连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肺都快要气炸了,人家之所以要把钱存在银行,就是觉得银行安全,而且有很高的信誉度,行长私自挪用他人存款,虽然是他一个人违法,可是银行也有责任负责储户资金的安全性啊?储户把钱存在银行,当然要追究银行的责任,毕竟行长代表的可是银行。
反正按照我们普通百姓的思维,钱没了就要追究银行,你们应该一分不少的还回来,然后你们再去追究行长的责任,这才能给人民充分的信任,而不是用各种借口来搪塞,更不能说是储户没有长期查询!如果我们天天去银行问:“我的钱呢?”请问这么多储户不妨碍你们工作吗?
(图片与本案无关)
我们去银行存钱的时候,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要求储户要经常查询自己的存款,而且也很少听说,银行的工作人员,敢挪用储户的存款,就像一些网友说的,如果去银行贷款几百万,到时候还不起了,是不是要说怪你们没有查清楚就私自放款呢?
所以,关于这家银行的说法,真的让人无法理解,虽然发生了这么一档子荒唐事,但是我们也相信,这也只是个别的害群之马,绝大多数的银行都不敢这样做。
有一次我的银行卡丢了,然后赶紧打电话报了挂失,后来又找到了,去银行解除挂失的时候,人家都是非常客气的,柜台的职员还笑嘻嘻的跟你交谈,这种体验真的很好,而且去年去银行存钱,存一万还可以送一包大米,我们也是绝对的信任银行,可是万万没想到,居然有行长敢挪用他人存款!
关于李先生存款被挪用的经过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一下,关于李先生存款243万元,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的经过。
钱不见了,居然怪储户没有经常查询,未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你自己就存在过错,所以需要你来承担责任,我们银行可不会做出赔偿!
李先生是从2008年存的钱,当年他跟这家银行的行长认识,银行都是有储蓄任务的,李先生为了帮助这个行长朋友完成任务,于是就把135万,分成三笔(3个身份证)存到了这家银行。
首先人家可是银行的行长,而且还是自己认识的朋友,想必换成任何人,都是绝对的信任,不会想到会出现什么岔子,存款的事务,也是全部交给这位行长去办理,办好之后,他把三个存折给了李先生,看到存折而且还有公章,基本上也没有人会去怀疑!
谁能想到,这笔钱居然没有全部存进银行,而是挪出来一部分去放贷了,想从中谋利,可天有不测风云,借钱的人居然跑路了,但是这个行长也并未告知李先生。
一直过了十年,李先生家里面才需要用到钱,然后就去找他取钱,可是钱却不见了,再说当时这位行长又没有全部存进去,自然而然就拿不出,所以不停的找各种借口阻止他取钱,因为害怕真相被揭穿。
一来二去的李先生也觉得不对劲了,怎么自己的钱想要取出来,他却推三阻四的呢?于是选择报警处理,结果经过警方的调查才发现,只有第一笔存款存了进去,后面的都是些假存折。
他从2008年开的户,三本存折加起来一共是135万元,然后每年12月到次年3月,都有本金和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到了2018年12月,三个存折的余额共计243万余元。
最后,这名行长因为挪用资金罪,被判刑两年三个月,另外,法院也判银行对李先生进行赔偿,可是银行并不愿意赔偿,他们表示,涉案储户处理自身存款,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一审李先生已经胜诉了,可是银行并不服气,要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在二审时,做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对于银行的说法,简直让人不敢相信,广大的网友都表示,行长代表的就是银行,出了问题是你们银行监管不力,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人家把钱交给你存入,你怎么能够私自挪用呢?银行的规章制度又是什么?出了这样的差错,肯定先要追究原行长的责任,你们把钱还给储户,然后缺失的部分,应该由你们银行去找原行长讨要!而不是想尽方法的把责任推给储户!
如果按照银行的说法,那我们把钱存进银行,是不是要隔三差五的去查询一下,自己的钱还在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时候,也要去请专业的人员,来帮自己仔细的检查一下存折是不是真的?
李先生虽然赢了官司,判决时任行长要对他进行赔付,但是钱就是拿不回来,这件事让他特别的头疼,这可是一笔巨款啊,可以说是毕生的积蓄,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把这家邮政储蓄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调查发现,存折上面盖有南京江宁岔路口邮政储蓄的印章,所以,法院判决这家银行返还李先生的存款!
尽管做出这样的判决,银行就是不愿意赔偿,因为他们觉得这件事情跟银行没有关系,理由就是李先生长期都没有查询自己的账户余额,其次,他们觉得是时任行长的责任,你应该去追究他的责任。
反正没人支持银行的说法,按照正常逻辑,就该把钱给人赔了,否则谁还敢去存钱!
真是头一次听说,要天天去查账的道理,我把钱存在你这里,你就要负责给我保管好,丢失了不管什么原因,就要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