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建安企业常见十大涉税风险

霖华心花 2024-09-06 13:49:04

错误适用计税方法

01

情形描述:一般纳税人所属项目不符合清包工、老项目、甲供料,却选用了简易计税方法,如导致少缴税款,且被认定为有主观故意,属于偷税。

后果:追征少交税款、滞纳金,如被认定为偷税,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识别方法:根据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税率和项目名称,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项目开工许可证及合同等资料,对相关资料进行研判。

税目税率适用不当

02

情形描述: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的增值税税目与税率不当,本应适用高税率的,却适用了低税率,如专业分包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钢结构件、活动板房、防水材料、幕墙、电梯、空调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未分别核算,未将其中的货物按照13%交税,且被认定为有主观故意的,属于偷税。

后果:追征少交税款、滞纳金,如被认定为偷税,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识别方法: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行业类别、税种认定信息、以及开具发票上的税率和项目名称,针对相应合同的内容进行认定。

收取进度款未及时报税

03

情形描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已收取工程进度款,由于未开具发票,未及时申报纳税。如税务机关发现时尚未缴纳税款,且被认定为有主观故意的,属于偷税;如税务机关发现时已经缴纳税款,不认定为偷税,但需要加收晚缴税期间对应的滞纳金。

后果:如被认定为偷税,追征少交税款、滞纳金,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被认定为晚缴税,需要缴纳滞纳金。

税务机关识别方法:根据同行业未开票收入申报占比,要求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比例的纳税人提供银行账户流水(或在税收检查中履行相关手续后调取纳税人银行流水),与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信息进行比对。

所得税收入确认不规范

04

情形描述: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与发票开具、收款没有必然关系,正确的确认方法是根据合同预计总收入乘以相应完工进度。如建筑企业直接根据开票金额确认所得税收入或者确认的所得税收入低于同期增值税收入,一般会导致少交或晚交企业所得税,造成竣工验收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不完整,如被认定为有主观故意,则属于偷税。

后果:追征少交税款、滞纳金,如被认定为偷税,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识别方法:根据纳税人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信息进行比对,前者大于等于后者的,则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合同、项目计量或结算等信息,对其完工进度及应确认的收入进行测算。

异地施工未按规定预缴税款

05

情形描述:由于合同金额较小、嫌预缴麻烦或者轻信机构地专管员“无需预缴”的“建议”,建筑企业异地施工,未按规定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跨省),未在当地就从业人员工资薪金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跨省),未在当地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等。1.未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也未在机构地申报纳税,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2.未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但在机构地申报纳税,则属于未按规定申报纳税;3.未在当地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且异地税务机关已做个税税种认定,属于应扣未扣;4.未在当地申报缴纳环保税,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

后果:1.少缴税款的,追征少交税款、滞纳金,如被认定为偷税,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未按规定在当地做预缴申报但在机构地申报纳税的,由机构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责令限期补扣,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识别方法:对纳税人开具的建筑服务数电票项目地址信息和备注栏跨地市标志信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和税款预缴信息进行比对。

无偿借贷资金未做恰当处理

06

情形描述:不同纳税人之间无偿借贷资金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未进行恰当处理,则存在涉税风险。1.集团内不同纳税人之间无偿占用资金,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2.不属于集团内的不同纳税人之间无偿借贷资金,贷出方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3.纳税人以有偿借入的资金对外无偿借贷,其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4.纳税人以自有资金对关联企业无偿借贷,有可能被特别纳税调整;5.企业法人纳税人将企业资金借给个人股东,年度终了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视同对该个人股东分红,需要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后果:第2种情形以及第3种情形未做纳税调整造成少缴税款的,追征少交税款、滞纳金,如被认定为偷税,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4种情形,如贷款方税负高于借款方,对贷款方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加收利息;第5种情形,责令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识别方法:根据纳税人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数据、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

接受异常凭证或虚开发票风险

07

情形描述:建筑企业挂靠合作项目是异常凭证和虚开发票重灾区,实际施工人出于节约成本、套取资金、提取利润等动机,向建筑企业提供不合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或者虚开发票。

后果:1.接受异常凭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须做进项税额转出(通知日所属期转出),如纳税人提供资料核实,且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异常凭证解除后,可以继续抵扣;2.取得虚开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须做进项税额转出(自抵扣期转出),造成少交税款的,补缴税款,非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还要加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如无法换取符合规定的凭证,须做纳税调增,造成少交税款的,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3.接受虚开发票,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实际施工人承担)。

税务识别方法:根据征管系统自动识别或上下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协查信息识别。

税前扣除凭证取得不足

08

情形描述: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中,成本和费用大多数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如纳税人当年汇缴结束前未取得合规凭证,对应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建筑企业已将支出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尚未支付从而未及时取得发票,汇缴时未做纳税调增的,存在涉税风险。

后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应取得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且告知纳税人在60日内补开换开合规凭证,如建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开换开合规凭证,造成少交税款的,应当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税务识别方法: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成本费用金额与纳税人一户式归集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比对。

农民工工资涉税风险

09

情形描述:劳务公司直接用工模式下存在三个风险点:1.总包方通过专户代付劳务公司工人工资,劳务公司未确认收入,造成少交税款,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2.劳务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存在应扣未扣风险;3.劳务公司直接发放或者由总包代为发放的工人工资,未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其工资薪金支出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的支出,税前扣除有障碍。

后果:第1种情形,追征少交税款、滞纳金,如被认定为偷税,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2种情形,责令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3种情形,追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识别方法:根据劳务公司两税收入数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个人异议申诉数据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存在疑点

10

情形描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中有研发费用金额指标,同时研发费用目前有加计扣除100%的税收优惠,如果具备高新技术资格的建筑企业,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企业指标的研发费用出现较大的差异,则存在疑点,如不能合理解释,则存在较大风险。

后果: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数字不真实,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如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需要补缴自取消资格年度起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并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识别方法:比对所得税申报表7041和7012相关数据,差额超过预警指标值的,则要求纳税人提交说明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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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华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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