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上缴的“劳动保险”,属于职工集体共同上缴保险费。

马玩河边居 2024-05-13 06:36:37

我一直认为不管是51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的发退休工资的劳保基金缴费,与92年以后企业为职工上缴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缴费,都是属于企业职工依法集体共同上缴的缴费。而绝对不是一些人认为的“企业缴费就是没有缴费,就不是职工的缴费”。

我在一篇文章和评论中提出过“企业职工集体缴保险费就是职工的缴费”的观点。有网友质疑,问缴给谁了?缴费比例是多少?是我自己创造了个集体缴费的新名词。以证明企业职工没有集体缴保险费,所以是没有缴费白得养老金。

我可以回答你,你说对了,这是我说的,像这样更直观更容易理解的提法,便于一些胡搅蛮缠的人和所有的网友一起理解鉴别企业职工集体缴费也是职工的缴费的意义。

你认为国家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纳发退休工资,是不是为本企业职工集体缴纳的劳动保险费?

这些缴费是按照全体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缴费,可以由企业直接管理支付退休工资,也可以由企业工会直接上缴到全国总工会 。这些缴费难道是没有缴纳劳动保险费?还是这些缴费属于个人缴纳保险费?当然是属于企业为本企业全体职工的“共同的集体缴费”。

而91年以后的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缴费,也是按照本企业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16%缴费,当然也是属于本企业的“职工集体共同上缴养老保险统筹缴费”。

需要明确一点,不管是51年开始的企业劳保基金缴费,还是现在92年以后企业的养老保险统筹缴费,这些缴费的性质都是和职工工资一样。是属于职工的薪酬收入的一部分,是企业依法欠职工的劳动报酬,不是企业的恩赐 。所以不管是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还是现在的社会保险法,都有企业必须依法为本企业职工“集体上缴保险费”的规定,不缴属于违法,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追缴甚至罚款。而不是一些人错误认为的“企业缴费就不是职工的缴费”,就是国家的福利。用人单位的企业和国家从来就不完全是一回事。

下图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欠职工的缴费会受到的处罚。这更进一步证明企业依法为职工的统筹缴费,就是企业职工“集体共同上缴保险费”,这些缴费是用人单位依法欠职工的必须履行的缴费,是法律责任。而不是企业对于职工的“恩赐”,更不是一些人错误认为的企业统筹缴费就是国家出钱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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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玩河边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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