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杀人案殷某某或会被认定防卫过当,最高检等部门联合通知!

夏夏心情吖 2023-03-03 10:37:21

这个时间节点,发布这样的通知,加上东莞杀人讨薪案件,让人不禁猜疑,是不是和这个案件有关。毕竟这个案件在网络上的舆论太大了,众多的网友都说殷某某是被迫反击,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东莞讨薪案件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的时间,但是网络上的舆论一直都在发酵,认为凶手殷某某罪不至死,甚至有人认为他是英雄。

至于为什么会认为殷某某是正常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原因,是因为有知情人爆料,殷某某杀人的刀具是从被害者的手里夺过来的,他是因为感觉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才会变得如此的激进,愤而杀人。

再加上殷某某当时杀人的时候,只是杀了当时和他有恩怨的中介曾某某,以及工厂的主管和招聘人员魏某某和张某,而魏某某和张某有拉偏架的行为,也就是说他们两人当时也是欺负殷某某的,所以殷某某夺刀后,认为三人都对他的人身安全有威胁,所以才会进反击。

另外,白衣女子是一个变数。因为当时白衣女子也在现场,还是近距离和殷某某接触,在白衣女子拿着椅子阻止殷某某行凶的时候,殷某某没有对白衣女子有过任何的举动,即使是拿着椅子卡住了殷某某,殷某某也没有对白衣女子下手,似乎说明了殷某某知道对自己有人身安全威胁的人是谁,没有伤害无辜。

现在唯一现场的证人就是白衣女子,据说白衣女子是工厂都财务人员,只因为她之前为殷某某说了一句公平的话,殷某某才没有对白衣女子下杀手。

现在唯一的关键点就是,凶器是殷某某自己带过来的,还是中介人员曾某某自身携带的。如果是曾某某自身携带的,他在殷某某向他讨要工资的时候,有没有掏出凶器威胁殷某某,这些都是判定殷某某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的重要证据。

如果是殷某某自己携带的刀具,那么说明了殷某某已经想到了后果,他原本就是讨薪不成就要给曾某某等人教训的,那么就是属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如果刀具是曾某某的,殷某某是夺刀,那么说明了殷某某认为自己都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那么他就有理由对曾某某等人进行无限反击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知识点,正当的防卫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综合所有,大家认为殷某某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呢?

8 阅读:3182
评论列表
  • 醒悟 21
    2023-03-03 23:32

    三个人打一个人怎么叫防卫过当吖?应该定勇敢护卫自己生命[点赞]

  • 2023-03-04 23:49

    受到三人拿刀威胁一个人,应该定为正当防卫

  • 2023-03-03 23:19

    哇,好赞的标题

  • 2023-03-04 20:00

    殷某某是遭受曾某等人几个月的欺凌侮辱被逼迫成为防卫过当的弱势者!且有自首情节,应该声援减轻刑罚!

  • 2023-03-04 22:00

    东莞那个地方,就是有很多老板招一些保安针对工人用武力,常找各种借口,让离职人员拿不到工资,或找理由克扣工人工资。十几年前我曾在东莞常平的一家名为美富针织厂做工,离职时老板以不批准为由,我不得不放弃一个月薪水离开。

  • 2023-03-03 23:35

    防卫过当是最好的结局,按现有条款,在施暴人已经失去对被害人构成威胁的那一刻,正当防卫就结束了!在反杀最起码都算过当了

  • 2023-03-05 00:39

    我觉得这种可能不大,是不是财务跟那几个人有矛盾,故意作伪证,试想,杀人犯从死者3个人手中夺刀的可能性有多少,如果夺刀是真的,说明另外两个人并没有帮忙,也就没有对凶手造成威胁,但他把3个人全杀了。这个案件不能仅凭这两个人的话定案,因为,死无对证,应该要分析他们的话里面有多少真话。

  • 2023-03-04 22:34

    应该没有防卫过当这一说!!孙悟空说的好坏人就要打死!否则它就会祸害好人!!👿👿

  • 2023-03-05 11:07

    支持,而且还是我贵州人,更支持

  • 2023-03-05 11:48

    刀是中介带过来的

夏夏心情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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