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而商标侵权也伴随在我们身边随处可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商标作为产品之间的区分标志,不仅方便了消费者的选择,也展现了不同企业之间无形的竞争。品牌是大家听来的,商标是大家看见的,“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大家都是通过商标来验证一件商品的真实性,因此针对那些对品牌商标不够清晰的消费者或是一些比较粗心的或是具有攀比心理却无力消费的顾客,一些心怀不轨的商家就从中发现了商机,而这类人都将成为他的顾客,为他带来利益。
我国法律上对商标侵权的定义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这里所说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我们可以简单的将它理解为“山寨”货,一种类似于克隆复制的方式,生产与正版商品极为相似的产品,外表看不出什么区别,但其质量上会有所不同,所以商家在这些盗版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会混淆消费者的视线,让他们误认为自己买到的是正版商品。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欺骗消费者,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那假如我们注册的商标被他人侵权,该怎么保护我们的权益呢?知策通来为您解答!
收集证据
当发现侵权行为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保存证据,将别人侵权的商品以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必要时对证据进行公证,同时要对对方的产品销售情况尽可能多的去了解调查并取证。
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如果是一般性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且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行政手段根据《商标法》第60条规定,如果发现他人侵权,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请求,由其进行处理。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如果侵权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处于品牌竞争激烈的时代环境下,商标则是确保品牌能够获取稳步运营的关键要素,是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是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的集中体现、是公众认识该企业的重要乃至唯一的媒介。各企业需要在开拓市场之前,做好品牌核心商标的布局和规划工作,及时完成商标注册。
要知道,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全面保护,企业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也才能够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时,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化降低各方面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市场经济以及“网红效应”的蓬勃发展为各类新兴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的空间。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人们的“反维权”的能力也在不断加强。尤其在商标权领域,各种鱼龙混杂的商标使消费者难以辨别,知策通从大量商标侵权案中总结出造成商标权保护困境的成因,以作分析,只有厘清商标权保护的困境,才能更好的探寻对商标权如何保护的优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