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千万富翁被儿子送精神病院自缢身亡,警方回应:排除他杀

大叔说事务 2023-09-17 04:39:00

千万富翁竟自杀?地点还是精神病院,更令人吃惊的是他居然是被自己的儿子送进去的!到底是身体心理真出现问题还是另有内幕?

警方介入调查,最终给出排除他杀的回应,一切谜团都被解开,富翁到底经历了些什么呢?让他竟然在坐拥千万资产的时候选择离开人世?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故事和秘密呢?

一、千万富豪被送精神病院

原来这位坐拥千万资产的富豪叫罗某忠,是湖南张家界有名的富商,早年间因为房屋拆迁得了一大笔补偿款,有经商头脑的他没有拿着这笔钱就开始挥霍,而是将它作为启动资金,迅速地发展起自己的事业来。

发了家之后他也就开始把时间金钱投入到自己身上,2018年的时候他进行了一场全球的旅游,途中记录了各个国家不同的风土人情,与此同时他的很多照片也被张家界摄影协会录用。

如此热爱生活的一个人,怎么会突然就成精神病了呢?事情追溯到今年的八月十九,那天网络上爆出他被送进精神病院的消息,作为千万富豪,这样的消息肯定是能引起大众轰动的。

随之看热闹的网友们的深入了解,发现原来罗某忠会被送进精神病院,是因为一个导火索,而这个即将彻底改变他生活的导火索却是和自己的儿子起了争执。虽说父子家有争吵也正常,但是联系到他的身份,大家就都不由地往争夺家产上想。

在此前一天,罗某忠的儿子就曾在社交平台上对父亲的病情做出一个解释,据他出具的病历显示,去年十月罗某忠就检查出了“脑胶质瘤”,同年就已经做了手术。而这次生病,却将家族财产的分割问题推到了高潮。

今年五月,罗某忠就召开过家庭会议,对于自己的养老问题和资产分配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划分,但是最终却是不欢而散。

亲人的态度让他寒心,因此三天之后,罗某忠在报警之后在家里进行搞破坏,他拿着棍子疯狂地打砸室内的电脑电视,一直到警察来到他才停下了手上的动作。

这样的举动让他的儿子坚定了要把他送去精神病院的心,随即他就开始联系张家界市内的精神病院看是否有合条件的收治他。

二、身亡精神病院

罗某忠在进入精神病院之后就开始写申诉书,因为他一直觉得自己没病,都是自己儿子联合医院一起“搞”自己,他们对自己强行用药,还控制自己的自由。

在他妹妹的帮助下,六月他从精神病院转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继续治疗,这时的主要治疗任务还是针对他的大脑神经上的问题。

对此,医院也表示他们收治病人的程序全都是合规合法的,不会随意收治病人,更不可能出现更改病人诊断结果的情况。对此,罗某忠的第一段精神病院经历就到此告一段落,但是这却并没有结束。

罗某忠在进入医院治疗之后,他的姐姐和妹妹都一直在和警方沟通,同时也在和侄子一家进行深入交流。

八月十四号,罗某忠出院,但是这次出院之后他就“下落不明”,具体他被送到哪一家医院继续治疗,大家都不知道。但是一想到他之前的种种经历,网友们还是开始好奇起来,这件事的热度也很快涨起来。

对此,罗某忠儿子在社交平台上公开表示,之所以不透露父亲的现状,是为了保护他不再遭受网络舆论的伤害,也为了防止有人带着恶意来干扰他们的生活。

不仅如此,他还同时出具了几份材料,原来早在多年前罗某忠就和自己的生母离婚,并且两人的婚姻共同财产也全归自己母亲所有,所以自己并不存在觊觎财产因而加害父亲的行为。

与此同时他还会继续对父亲进行精神鉴定,如果检查结果真是精神病,但凡身边有人愿意主动承担监护责任,他会第一时间给予相关费用;如果检查结果并非精神病,那他们也会将父亲接回家中,自己也会承担此前行为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可是就在这些言论才出现在网络上两天后,也就是八月二十三日,罗某众就在某精神病院用衣物自缢,等警方赶到时人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由于罗某忠当前的精神病鉴定还没出来,再加上他的死亡扑朔迷离,警方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最终的结果显示:确实是自杀,并非人为。

罗某忠就这样走到了他生命的尽头,甚至还没等到更清楚的鉴定报告。尽管外界众说纷纭,都纷纷猜测是他的儿子为了争夺财产具体的真相如何我们都不清楚。

但是前期的检查结果和鉴定都是合乎法律的,没有出现违背法律的情况发生,所以罗某忠的自杀,也可能是因为自己的心理身体上确实出现了问题,最终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一生。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没什么过不去的。

法律分析

社会上的案件五花八门,有时候一些案件警方也难以找到动机,只能通过各种线索判断起因。比如本案中,就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作为自杀结案。本案也没有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那么就简单谈几个有关法律的问题。

一是我国《刑法》关于自杀的规定。自杀这中行为侵犯的是自己的生命权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但是基于犯罪人已经死亡,所以谈不上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这种刑事立法也即没有现实意义,故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自杀行为是犯罪。

二是有关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本案中,儿子一直认为父亲有精神病,并且多次把他送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检查、治疗。但是也没有得出相关的结论,说其父亲就是精神病人。

若本案罗某忠是精神病人,那么他就需要有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那本案中,罗某忠已经离婚,没有配偶,所以监护责任是由其儿子承担。而他的儿子也表示,自己不是觊觎父亲的财产,如果父亲有精神病,有人愿意当监护人,他也会出相关费用。

但不管真相如何,罗某忠已经被定性为自杀身亡,以后这个家也不会有这么多鸡飞狗跳的事了。

本案的发生也再次印证了“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不管是什么家庭都会有家务事,比如遗产纠纷问题、财产纠纷、情感纠纷。不论怎样,都要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最差情况就是用法律来维护各自权利,千万不要把后果弄得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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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说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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