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交警似“劫匪”,多问就要加重罚

环保热心人 2017-12-24 06:30:58

济阳交警大队长

​2017年12月9日20时左右,张师傅驾驶大货车沿G220国道自西向东正常行驶,当行驶到山东济阳境内时,突然被一辆警车强行逼停,警车上下来三名交警,要求张师傅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张师傅出示证件后,交警二话不说就开罚单,张师傅问了句“”这是罚的啥?”交警恐吓道:“别多问,再问扣你分了”!随后连续开了三张罚单,共计600元罚款,然后扬长而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然而,济阳交警像劫匪一样对待驾驶员,不但不说罚款理由,还恐吓驾驶员不要多问,不然就扣分。吓的张师傅不敢吱声,只能像羔羊一样,任人宰割。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从照片上看,济阳交警开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具体违法行为无法识别,法律依据只有《道路交通法》90条。所能识别的只有违法代码与罚款数额。显然是只为了方便快捷的罚款。

济阳交警所开的三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的违法代码分别是10720、10730、10830。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显示:10720代码具体行为是“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10730代码具体行为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10830代码具体行为是“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该车是通过合法注册的新车,安全设施齐全,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安全要求,防护装置和反光标识完善,并且也通过了车管所检验合格的车辆。济阳交警强行逼停,对车辆不曾检查,就做出三张罚单,不是实事求是,而是随意认定,利用强权乱罚款。这跟“劫匪”还有何区别?请朱洪亮大队长出来解释一下?

希望监察部门能严查济阳交警这种违规执法行为,给广大卡友一个交代!

张师傅的车

张师傅的挂车​

济阳交警开的罚单(10830)

济阳交警开的罚单(10720

济阳交警开的罚单(10730)

编辑:白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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