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转让定价分析典型案例

雨落青石巷 2024-09-13 02:46:17

近年来,不少中国医药企业凭借持续的创新力和过硬的产品力加强海外市场布局。药明康德、维力医疗、海普瑞等多家上市医药企业均在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其出海情况。医药企业出海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关联交易,应如何有效应对可能存在的转让定价问题呢?本期介绍联合国转让定价小组委员会发布的《医药行业转让定价指南》,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转让定价中的涉税考量,供读者参考。

联合国转让定价小组委员会发布的《医药行业转让定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医药行业转让定价分析应从可比性分析开始,包括两个不同但相关的分析过程,先准确界定交易,分析交易的相关经济特征,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再将受控交易的价格及其他条件与可比非受控交易进行比较。《指南》通过四个典型案例,为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开展医药行业转让定价分析提供实操指导。

独立分销商交易价格,不能直接作为可比非受控价格

典型案例

医药企业A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处方药品DAY,并通过其子公司B公司和一些独立分销商向全球销售该药品。B公司拥有DAY商标的使用权,主要在甲国销售该药品;其他独立分销商所销售商品的成分与DAY药品的成分相同,但是没有使用该品牌,仅以通用名称销售此药品。那么,判定A公司和B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能否将独立分销商的交易价格作为可比非受控价格呢?

分析建议

B公司和独立分销商销售药品的化学成分完全相同,实际上是销售同一种产品。但是,由于B公司和独立分销商的分析方式不同,这些差异可能影响将独立分销商的交易价格作为可比非受控价格的可靠性。

具体来看,B公司在医生和患者中对DAY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使DAY商标具有高认可度和声誉,消费者愿意为这个有价值的商标支付更高费用;独立分销商不能使用DAY商标,只能以通用名称销售该药品,其销售价格低于B公司的销售价格。换句话说,标有DAY商标的药品是具有额外价值的,其中既包括DAY商标本身的价值,也包括B公司在市场营销方面的努力,不能简单地通过价格调整加以解释。基于这些考虑,不能将独立分销商的交易价格作为可比非受控价格,判定A公司和B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合理性,B公司需要寻找其他更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来确定其与A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

缺少非关联分销商信息,可考虑使用交易净利润法

典型案例

D公司是医药企业P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在乙国分销P公司生产的非处方药。D公司其他关联企业进口了多种药品,在乙国进行销售和推广。乙国税务机关对D公司展开转让定价调查,为此,D公司聘请了独立转让定价顾问。

分析建议

D公司转让定价顾问分析了D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分析发现,除了承担药品分销的职能外,D公司还负责一些药品的包装和在乙国的市场营销活动。但是,由于缺乏非关联分销商的详细信息,无法选择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和再销售价格法作为可靠的转让定价方法。

经过进一步分析研究,D公司转让定价顾问选择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并使用营业利润率作为利润水平指标,将D公司的营业利润率与两家非关联分销商的营业利润率进行比较,得出了D公司的产品组合整体营业利润率为8.1%,总体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乙国税务机关在调查后,认可了D公司转让定价顾问选择的转让定价方法及最终结论,D公司有效化解了转让定价风险。

构成营销型无形资产,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分析

典型案例

H公司主要生产一种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药品,此药品具有体积小、服用频率低等优势,在市场上颇具竞争力。L公司是H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在丙国分销H公司生产的药品,并开展广告、营销、推广等活动。L公司销售团队在丙国就医生和患者对H公司药品的偏好进行了市场调研,并基于调研结果制定了有效的营销策略,使得该药品在丙国市场上受到广泛欢迎,销售效果很好。

分析建议

在就H公司与L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分析时,税务机关需要考虑L公司的活动是否在丙国创造了有价值的营销型无形资产,比如客户清单、与医生和批发商的关系以及市场和客户数据等。如果L公司的活动确实创造了营销型无形资产,税务机关需要从无形资产的开发、获得、价值提升、维护、保护和应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进而确定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合理的利润分配结果。

企业缺乏必要决策能力,可能被视为服务提供商

典型案例

位于丁国的T公司专门从事药品临床测试研发服务,在丁国拥有员工和租赁的实验室设施,但是缺乏管理研发方向所需的高级决策能力。位于戊国的S公司持有T公司100%的股权,接受T公司提供的研发服务,相应知识产权仍归T公司所有。税务机关就S公司和T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分析时,对T公司的功能定位及如何合理确定回报产生疑问。

分析建议

根据T公司与S公司的协议,T公司按照S公司的指示进行工作,并定期向S公司提供研发进展报告。同时,T公司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获得相应回报。税务机关在全面审查相关交易事实后,认为T公司是S公司的研发服务提供商。由于T公司没有内部可比对象,税务机关选择了在戊国上市的独立研发公司进行可比性分析。

最终,税务机关选择交易净利润法作为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并确定将成本加成率作为适当的利润水平指标,即T公司的回报将基于其总成本加上一个合理的利润率来确定。其中,合理利润率主要通过比较T公司与戊国独立研发上市公司的成本加成率来确定。

医药行业价值链包括哪些环节?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医药市场可分为原研药、仿制药,以及第三类“孤儿药”(主要用于治疗患者数量少于20万人的罕见疾病);也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获得授权的医疗专业人士的书面处方才能提供患者使用。联合国转让定价小组委员会发布的《医药行业转让定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显示,2020年—2022年,处方药销售额约占全球销售额的88%,其余的12%是非处方药销售。

《指南》指出,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在就医药行业开展转让定价分析前,需要详细了解该行业全球价值链的构成情况,分析每个环节的主要流程及其对转让定价分析的影响。在医药行业的全球价值链中,药品生产环节最为重要,具体包括研究与开发、初级制造、二级制造、营销和分销等。

研究与开发。《指南》认为,对于跨国企业来说,由研发活动驱动的技术知识是其优势所在,也是医药行业实现长期价值的驱动力。在医药行业,研究与开发阶段主要包括三个环节——研究、开发和注册。研究阶段包括药物发现(发现新候选药物的过程)、临床前试验以及向当地监管机构申请新药等。开发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对潜在的新药进行多轮临床试验,旨在测试和确定其安全性、有效性、剂量和不良副作用。从转让定价分析角度来看,正确评估临床试验非常重要。举例来说,某个国家需要进行第四阶段试验,即上市后研究。此时,该国税务机关可能需要确定相关企业是否出于转让定价目的开展此类活动,以及支付的报酬价格是否合理。注册阶段是药品能够在市场上销售的前提,企业需要在销售国家的药品监管部门完成注册。

制造活动。在医药行业,制造活动主要由初级制造和二级制造两个环节组成。初级制造包括原材料、辅料的采购以及药物活性成分的制造。药物活性成分是药物的重要组成,负责产生治疗的作用。《指南》披露,2020年,全球药物活性成分市场规模达到1733亿美元。二级制造涉及将药物活性成分转化为一种或多种药品,形成液体、凝胶、片剂、喷雾等最终剂型。

技术变革。随着企业从批量生产转向连续生产,数字化在医药行业工艺技术方面的持续技术变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南》指出,大多数药品通过传统的批量制造流程完成,其中原材料在流程开始时输入,并在最后以编号批次作为成品产出。连续制造是批量处理的主要替代方案,它将单独的连续单元操作与监控过程参数、材料和质量属性的过程分析技术集成在一起,通过消除步骤来简化制造流程。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预计将导致医药行业研发发生较大变化,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刺激创新;区块链技术可能改变医药行业的供应链管理;大数据和分析有改善患者医疗保健以及制造过程运营效率的潜力。

营销活动。通常情况下,营销活动主要是开展广告、促销等活动,企业利用这些活动来促进和鼓励其产品的销售。在医药行业,营销活动还包括销售代表的销售活动以及组织教育及科学活动,比如组织行业会议和临床研究等。营销活动对转让定价分析的影响相对较大,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在开展转让定价分析时,要特别注意本地营销活动是否可以产生与外资品牌不同的本地营销型无形资产,并产生比其他可比非受控分销商更高的回报。

分销活动。药物在完成生产和包装后,将分发到销售点以便患者能够购买,此时需要考虑特定的安全法规和分发特性,比如部分药品可能需要冷藏。药品的分销一般是通过批发商和医院进行的。目前,大多数国家(地区)在批发中鼓励多渠道系统,即药物由不同的批发商并行分销和供应。药品制造商将其产品出售给一个或多个批发分销商,分销商将产品供应给医生、医院或诊所等医疗保健提供者、零售药店等,最终流转至购买者。但是,少数国家(地区)在分销环节可能存在“单一渠道批发商”,即拥有在特定国家(地区)内分销某家制药公司药品专有权的批发商。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在转让定价分析过程中,需要关注关联分销商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取得的报酬,进而确定分销商的具体活动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风险。

《指南》认为,由于各国通常对医药行业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监管事务应被视为医药行业的核心活动。此外,人力资源、财务等支持服务属于医药行业全球价值链中的增值活动。需要提醒的是,《指南》主要采取归纳和举例的方式描述医药行业的典型特征和相关转让定价问题,其分析框架并未详尽体现所有国家(地区)的独特性,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在具体适用时,应将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实际和业务实际,与《指南》要求有机结合,确保转让定价分析的有效性。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陶九虎 王韧 何振华 王婷婷,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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