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两人结为夫妻之后,一起还房贷、车贷的情况十分常见。但是如果配偶于婚姻存续期间在外私自借钱,欠下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有义务去共同偿还吗?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曲某与刘某于2004年7月登记结婚。2022年1月,刘某因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55000元,赵某于当日通过银行向刘某完成转账,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却始终未偿还欠款,赵某无奈将刘某及其妻子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并要求曲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赵某签订的《个人借款(民间借贷)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赵某已经按照约定交付借款55000元,故刘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刘某应当支付赵某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借款利息2012.39元,刘某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应当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曲某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赵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赵某要求曲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刘某立即偿还赵某借款55000元及利息,并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