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我充分尊重高院的终审判决,对兽父张波适用死刑毫无异议、举手欢迎;但对蛇蝎女叶诚尘依然适用死刑则保留个人意见和观点:量刑稍重。
5月11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庭审结束的35天后再次开庭,就“重庆姐弟俩坠亡案”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两被告人张波、叶诚尘上诉一案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
高院特别强调指出,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波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个人认为,张波领到死刑,完全是罪有应得、报应不爽的体现,是反人伦、反社会、为恶不悛者的必然下场,可谓毫无争议、大快人心!但是叶诚尘维持死刑判决则稍显重了些,有被愤怒的公众舆论裹挟之嫌。如果改判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比较公允,也更能彰显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和“少杀慎杀”的理念。
但是高院的法官们显然不愿、不敢也不会去冒这个“风险”,他们非常“聪明”地迎合了舆论的意见。因为他们深知,如果他们不这样做的话(指顺应民意、维持一审原判),恐怕将会被激愤的人群用口水淹死!
由此看来,我们的司法体制与社会舆论保持相对独立,还比较漫长……就像劳荣枝案一样,接下来的压力都给到了最高法。
后续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有关此案判罚的探讨与分析,敬请点击浏览本号之前的拙作:
(1).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结局猜想:蛇蝎女叶诚尘或捡回一条小命
(2).重庆姐弟坠亡案一点商榷:叶诚尘的犯罪地位作用与张波不相当
罪女以性挟持罪男犯罪,杀人动机由罪女建立并促驱罪男实施,其恶甚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