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广州女子醉后被摩的司机带回家,误以为是老公,竟全程配合

历史潮河 2023-02-23 11:11:53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酒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饮料,不管是请客应酬,还是内心烦闷都离不开它。但有时候,喝多了酒也会误事,比如三国时期张飞不就曾因醉酒丢了徐州。对于女性来说更是如此,醉酒之下意识不清,没有反抗能力。很可能会被一些歹徒趁虚而入,广州从化女子王冬的经历就是个警示——回顾 广州女子醉后被摩的司机带回家,误以为是老公,竟全程配合

2013年3月15日晚上,因为丈夫临时要加班,王冬独自去亲戚家里吃饭。席间聊得开心,加上亲戚的不断敬酒,觥筹交错间喝得酩酊大醉。准备要走的时候,已经是踉踉跄跄的了,亲戚见状询问是否要送她回家。在酒精的刺激下,醉酒的人总是过高估计自己,不愿意理会周围人的劝告。王冬也是如此,她挥了挥手:“不用,我没醉,自己打个车就能回去~”

说完就径自下楼,亲戚看她这么说,加上自己也是头晕得厉害。便没有送她,一个醉酒的年轻女孩,没有人接没有人送。悲剧就此酿成......王冬走到马路上后,正好遇见了搭客的黄谦,二话不说就爬上了他的摩托车。没有商议价格,也没有说地址,黄谦一连问了几次都没有结果。转头一看,抱着自己趴在自己身上的是个年轻女孩,身上还有一股浓烈的酒气。

马上明白她这是醉了,看到她年轻漂亮,不由生出了歹心:“叫她没反应,附近也没人看见,不如把她带回家......到时候不是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着,黄谦没有再问王冬,直接把不省人事的她带回了自己居住的出租屋。黄谦还没做什么,王冬便以为是回到了自己家,一边脱外套、裤子一边往床上倒。黄谦见状,也开始脱自己的衣服,迫不及待的上下其手。

对此,醉酒的王冬不清楚,搂着自己的是摩托车司机。误以为是丈夫要跟自己亲密,主动回抱,并叫了两次老公。黄谦呢,听见这话并没有停止,不知是自视甚高还是将错就错。内心暗喜:“还挺开放,见着个男人就叫老公。”当天晚上,他顺势与王冬发生了两次关系。第二天早上,王冬醒来发现自己浑身赤裸的躺在一个陌生房间,顿时崩溃了。

她怎么也没想到,一次醉酒,竟然惨遭侵害。但是房门被锁住了,她想要离开也不行,只能在原地等待黄谦回来。黄谦侵害了王冬还不够,妄想着让王冬嫁给自己,问题是王冬跟他素不相识。并且已经结婚了,前一晚的荒唐,完全是因为她醉酒神志不清。对此,黄谦毫不在意,威胁称:“你要是不跟老公离婚,嫁给我,我就告诉别人你勾引我。”

王冬跑不出去,只能假意答应,黄谦再次与她发生关系。随后才放她回去“离婚”,旧时候,有些女孩在被侵犯后确实会碍于名声嫁给QJ犯。但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已经逐渐明白,被侵害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王冬是新时代女性,怎么可能会答应黄谦的无理要求?趁着出逃,王冬马上跑去附近派出所报警,民警接案后将黄谦捉拿归案。

王冬的及时报警保留了证据,尤其是在她出门之前,黄谦还强迫她发生过一次关系。提取的DNA经对比,属于黄谦,铁证如山。黄谦抵赖不得,只好如实承认了,不过他还企图狡辩:“她都叫我老公了,我们是自愿的,这怎么能算QJ呢?”黄谦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自己顶多是道德上说不过去,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构成QJ罪。

QJ罪,指的是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从而构成的犯罪。看起来,黄谦与王冬似乎并不吻合,既没有强行也没有明确反抗。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其他手段,也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并不是说只有采取了暴力、胁迫手段,才能视作QJ罪,黄谦对王冬所采取的正是其他手段。

当时王冬醉酒,压根不知道反抗,属于特殊情况。后来的配合,也是基于误以为黄谦为丈夫的情况下发生的,她若是神志清醒绝不会与黄谦发生关系。在特殊情况下,虽然失去了被害人反抗的前提,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而黄谦明知她已经处于醉酒状态,明知她可能误以为自己是丈夫,仍将错就错与之发生关系。所以应当以QJ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起案件的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不过法律是公平正义的,黄谦必然要为自己的无耻行径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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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纵览中华千年史,笑谈古今天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