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屋征拆中的绝对亮点之一当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此前因疫情“不温不火”数年的城中村改造有望迎来新一轮爆发期。2024年1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继续试图通过房票安置政策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繁荣。那么,广州市最新公布的这一房票方案有何特点呢?城改中的被征收人究竟要不要选择房票安置呢?
【选择房票有额外奖励】
在明律师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在法定的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之外选择具有创新性的房票安置,是有额外的政策性奖励可拿的。简言之,现在选择领房票去购房是有优惠的,被征收人到手的补偿利益将会比法定的更多。
《实施方案》中明确,房票票面金额由基础补偿金额、房屋征收奖励和政策性奖励构成。前两项是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都有的,而这第三项“政策性奖励”则是专门倾斜给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的。
《实施方案》中对此的表述为“政策性奖励是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按规定对基础补偿部分给予的奖励,具体比例按照经济可行、风险可控原则由各区自行制定”。至于这政策性奖励究竟能给多少,各位被征收人可在所在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中了解。
【房票不仅局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
和此前福建省厦门市的相关政策一样,广州市也将房票的使用范围由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扩展到全市范围,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上房屋征收也纳入其中。
《实施方案》中指出,本方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内各类住宅的征收补偿。而在补偿宅基地上房屋时,广州市适用的补偿标准具有先进性,即“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基础补偿金额为……可复建安置房的价值和可获得的货币补偿额的总和。可复建安置房的价值等于上市交易的国有复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减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
也就是说,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基于“复建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值”计算得出的,基本原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同,对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而言无疑是积极有利的。
以往许多被征地农民习惯性地吐槽安置房的质量、区位和交付期限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存在拿“小产权房”作为安置房提供等不法现象,严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权益。广州市出台的这一新规将有望给被征地农民更多的购房选择,避免“豆腐渣”安置房现象的存续。
【房票逾期未使用可回归成货币补偿】
房票安置事实上是在补偿安置“货币化”的背景下创新出的产物,这和2018年前后棚户区改造的高潮期做法一脉相承。当年被征收人选货币补偿放弃产权调换就有额外奖励,如今则换成了房票粉墨登场。
《实施方案》中对房票的用途表述如下: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为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商品房,优先使用房票全额支付房款,差额部分由购房人补齐。被征收住宅位于限购区的,使用房票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由此可见,用房票购房有望在限购政策上得到更大自由度,这也是出台该政策以图盘活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应有之义。
《实施方案》中还规定,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到期后,未使用部分(扣除相应政策性奖励)被征收人可向核发房票的区政府申请兑换成货币……
也就是说,房票即便领取后未使用也不用担心其“作废”,而是可以将其中的基础补偿金额和房屋征收奖励金额重新兑换成货币。当然,此种情形下票面上的“房票政策性奖励”可就拿不到了,但显然被征收人也不会因此而遭受什么损失。
此外,新规还规定了房票可在同一项目的被征收人之间转让一次,经转让的房票其使用期限不变等细化内容。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相较大家最热衷于选择的房屋产权调换或者提供安置房,房票安置的最大好处在于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购房选择,有望朝着“现房安置”的目标更进一步,从而避免长期等待安置房建设造成的“无家可归”“长期过渡”。
但必须明确的是,房票安置政策和当年的货币化安置一样,需要首先坚持自愿原则,即由被征收人在明晰政策后自愿选择是否领取房票。若被征收人对房票这一推行多年的“新”事物心存疑虑,大可继续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从而确保法律赋予我们的补偿方式选择权得到落实。(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