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可以互转吗?

帮老兄聊聊 2024-06-10 11:30:52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等三种方式。从性质来划分,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基本上都是由干部身份的人来担任的,而工勤技能岗基本上都是工人身份。

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度的实施,现在多数的事业单位基本上只有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位除了少数用于安置转业的部队退役士官以外,基本上实现了工勤技能的社会化服务,逐步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去。比如现在很多高等院校的食堂,后勤服务、大医院的后勤服务保障等,多数都是采取社会化服务的方式。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的要求,主要从事管理类的事业单位,比如过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时重点比例是管理岗,专业技术岗是辅助性质的。这类事业单位改为参公事业编或是划归行政单位以后,专业技术岗有的要转为管理岗,不能转为管理岗的,要向其他事业单位分流。

如果属于技术密集型的事业单位,比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都是以技术为主的事业单位,管理岗的比重相对比较小,所以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是完全可以互转的。比如大学的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少数人属于专业的管理岗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从上到下,分为一到十个管理等级,最高的管理等级为一级,属于省部级正职;最低的管理等级为十级职员,相当于机关的二级科员;专业技术岗从上到下分为十三个等级,一到七级为高级岗位,八到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级到十三级为初级岗位。

其中一级岗位属于国家特设岗位,符合专技一级岗位的人员其条件是非常严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一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是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三是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其实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人,多数人既是专业技术岗的人员,同时也是管理岗的人员,很多人都是所属团队的负责人,有的是校长、院长,同时也是教授、学术带头人。在很多事业单位中,由于工作的需要,其实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的情形还是比较普遍的。

由于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的工资体系不完全一样,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来说,不存在转岗的问题,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既可以从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拔,也可以从专业技术岗的工作人员中选拔,而且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还有任职资格的要求,这和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有相似之处。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工资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方式处理,所以不影响个人的待遇。比如一个县级医院的的院长,最高也就是管理八级岗位,但很多院长是有副高职称的,也可能是五级岗位,也可能是七级岗位,如果五级专技岗的工资高于八级岗位,那么就可以享受五级专技岗位的工资。

除了领导干部以外,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是不可以转岗的。比一般的管理人员,如果没有任何专业技术知识或是专业技术职称,那就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这是无法转岗的;相反如果是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本人愿意转为管理岗,比如从中级岗位转任管理岗位十级,这种转岗需要满足这么几个条件。一是岗位有空缺;二是符合岗位需求的条件;三是采取竞聘上岗。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中虽然有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的岗位设置,但根据工作的需要也是可以转岗的。这种转岗主要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人为主。一般的岗位中,管理岗转专业技术岗有任职资格的要求,专业技术岗转管理岗有岗位需求和任职名额的要求,转岗以后是按照新任的岗位等级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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