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有网友爆料在陕西临潼秦岭生态保护区,多辆隶属于临潼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的燃油执法车辆无牌上路行驶。有媒体记者就此事采访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秦保局)时,该局工作人员回应道,我们这事儿和你们有啥关系?我们当地对景区内的巡查车另有规定,你以为我不懂法吗?
乖乖,好大的官威啊。既然这位工作人员言外之意是自己懂法,那么他就应该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别说是记者,就是任何一个百姓即便不是陕西人、不是临潼区人都有法定监督权。
很快秦保局就此事以情况说明的方式给出了正式回应,不过作为法律人,我在仔细阅读这份情况说明后认为,这是一份避重就轻、毫无诚意的情况说明。其主要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情况说明开篇写道,该巡查车为“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主要用于秦岭保护区域范围内日常巡查检查。车辆投用以来,一直在秦岭保护区域内开展工作。我从这句话中解读出背后的潜台词是,我们的无牌巡查车是在“场内专用”的,我们一直就这么做的,场内是我的地盘当然我做主,你们就不要指手画脚了。
接下来写道,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巡查车运行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整改。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是,既然你们媒体暴露了这一问题,给你们点面子,无牌车违法不违法我们自查。
最后写道,针对在采访报道中个别干部的言论、态度等问题,该局正在积极接受配合临潼区纪委监委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这句话实质上是在甩锅,将该局允许不悬挂车牌的执法车上路的违法问题改头换面为工作人员态度问题。
在这里,我作为法律人给秦保局这个正处级单位普法一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同时该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根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秦保局虽然在情况说明中以加引号的方式着重强调了无牌执法车辆是在“场内专用”,但是秦岭保护区并非属于完全封闭禁止游人和其他车辆进入的区域,且该区域内有公路,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该区域区域只是属于秦保局的执法区域而非其专属办公区域,具有公共属性。所以该局的执法车辆上路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制式车牌。
西安市属于副省级城市,临潼区属于正局级,作为临潼区所属的秦保局是一个正处级的工作部门。很难想象作为一个正处级的执法部门,法制意识居然如此淡薄、特权意识如此严重,执法长期驾驶非法车辆上路执法。
试想执法车辆本身就不合法,说明秦保局早已将行政执法应遵循的“程序正当”原则忘得一干二净,其怎么能正确的执法呢?
热切期待秦保局再发一份言辞恳切、切中问题关键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