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维权,我就敢威胁——消费者的惊魂遭遇。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在陕西西安,却发生了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名女子在五粮液茅台酱香体验馆花费5500元人民币购买了茅台酒。在支付完成后,她想验证商品的真伪,试图通过手机扫码进行验证。然而,这一正常行为却遭到了店员的激烈反对,店员不仅抢夺了女子手中的酒瓶,还冲出柜台关闭了店门,与该女子发生了争执。
面对店员的不合理行为,女子选择了报警。然而,店员在得知报警后并未收敛,反而变得更加嚣张,公然威胁女子:“你叫老天爷来都没用,你敢打315,我就叫人来照死里弄你。”
事后女子将视频发布至网上,该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
警方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介入,对此事展开调查。事件的具体细节和处理结果尚未公布,公众和媒体正在等待官方的进一步通报。
从目前现有的信息来看,该店员威胁顾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后,确定店员售卖了假冒伪劣产品,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具体可能涉及如下:
1、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店员威胁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则可能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如果店员销售的产品被认定为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会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2、民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店员及其所在体验馆可能需要对女子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退还购买金额、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二百一十四条,如果店员销售的产品被证实是假冒伪劣商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可能会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责任。这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刑事处罚。
由此可见,售卖假酒是一件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店员的嚣张态度更加不可取。该事件提醒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提高警惕,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同时,也强调了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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