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新规!聚焦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等各环节!

闪开智能充电站 2024-07-12 16:27:04

这个七月,

南京、海口等地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这些新规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停放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起来了解下↓

7月1日起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住宅、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存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者为其充电;

·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

·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或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在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在人员密集场所非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办法还提到,将推动乘客电梯安装智能监测报警系统,阻止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

7月1日起,《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海口市安委办、海口市消安委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聚焦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等各环节突出风险,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链条监管责任,细化单位企业日常管理职责,并对停放充电场所选址、设置予以规定,旨在构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新体系。

7月1日起,修订后的《重庆市消防条例》施行

《条例》规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将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问题,《条例》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7月1日 起,云南弥勒地区未注册登记的三四轮电动车禁止上路

弥勒交警在5月发布《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从6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对于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尚未销售的存量不合格车辆,销售商应当在6月1日前完成回退处理。

而对于已购的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明确车主可在2024年5月14日至6月30日,携带合格证、发票等材料,为车辆登记报备和喷涂编号,获得上路资格。而车辆在7月1日未完成注册登记的,将会禁止上路行驶,另外,7月1日起,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不合格三轮“燃油助力车”“电力驱动车”自行解体报废,不得上路行驶。

此外,销售商、修理店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车辆,不得非法拆解、组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严禁擅自改装拼装车辆型号、结构、外观尺寸、电池和车身颜色等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查处,并依法追究违法改装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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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出行,

你是选择电动车吗?

务必多留意当地相关规定,

以免影响出行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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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开智能充电站

简介:在充电桩领域深耕9年,主攻驻地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