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净化道路通行秩序,
9月各地又出台新规,
事关停放、上路等多方面,
相关变化车主们要及时了解↓
9月1日起,甘肃《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依照《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号牌,驾驶人和搭乘人员应当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严禁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兰州交警重点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驾驶制动、鸣笛、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未悬挂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驾驶人和搭乘人员不戴头盔的;不礼让行人的;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逆向行驶的;在人行道上骑行的;在城市快速路通行的;骑行时有拨打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行动的;醉酒驾驶的。
以上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9月1日起 , 河北《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23条,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经营活动、使用行为等进行了规范,对违法行为设置相关处罚内容。
为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条例细化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规划、设置以及建设要求。同时,规定停放和充电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9月1日起 , 福建泉州市南安市进一步整治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9月1日起,在南安全市开展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合标电动车及时上牌,整治无牌电动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交警大队将集中警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辖区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广场违法停放的无牌电动车开展全面清理拖移;对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对阻碍、妨碍、对抗执法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4年11月1日起,交警大队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整治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9月11日 起, 四川绵竹集中整治机(电)动两轮、三(四)轮车交通秩序8月5日,四川绵竹市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开展机(电)动两轮、三(四)轮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本次集中治理的时间从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电动车、三四轮车非法加装部件;
2、电动车、三四轮车的违规上路行为;
3、不得销售违规的电动车、三四轮车;
4、商家与修理店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加装或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