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律死刑轻易不会判的。但是二三年那期发生在吉林长春的男子高空抛物致死案被核准死刑。并且是立即执行,没有缓刑。
男子高空抛物致死案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23年6月份。北京一位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一个小吃街买烧烤时,被从33楼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经身亡。
高空抛物的男子。周某,江西人, 没有固定职业,长期啃老。刚到长春十几天,还没有工作,整天待在租住的房屋里。这男的有厌世情绪。仇视社会。他在法庭上说自己很想自杀,但是楼太高不敢跳。又要发泄情绪,就从屋内往楼下扔东西。那就是随机性的砸到谁谁倒霉。
6天时间内,就向楼下扔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造成1死1伤后果。
10月21号。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该男子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这人活着真是多余。自己能活成什么样,那是自己的事儿。不想活了又去祸害别人。
很多网友说为什么他从楼上扔了6次,直到出现人命了才有人去管呢?
不管是不是故意。如果没出事儿也只能是个劝告,顶我关个一年半载。
可他这种心理过一年半载出来之后还会再做的,事儿犯到什么程度,处理到什么程度?
没出现人命,你就不能判他死刑?也不能关他一辈子。就这么说,早晚得搁他手里出条人命。
这么说如果他是无意的把人砸死了,应当不会死刑,正是因为他有意的,而且有这个仇视社会的心理。所以必须要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