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博物馆采访拍摄申请及无人机管理规定

云南省博物馆 2024-06-15 15:50:18

为支持新闻媒体采访拍摄工作,凡报纸、杂志、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媒体,因新闻制作需求,到云南省博物馆进行采访、摄像活动,需先进行函件沟通,填写《采访拍摄申请函》,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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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拍摄申请函》填写说明

1、《采访拍摄申请函》仅适用于新闻媒体在云南省博物馆内进行拍摄或采访的活动;

2、在审批同意后,由云南省博物馆向拍摄申请单位提供《拍摄许可复函》,申请单位凭此证明可在规定的拍摄区域、时间内使用许可的器材进行拍摄;

3、提出拍摄申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确保拍摄文物、人员、展柜、场景等馆内展项及摄影器材的安全;

(3)承担由于拍摄活动而造成文物、展柜、场景、建筑及摄影器材损坏或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

4、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

5、如有采访需求,请详细填写采访提纲,采访时原则上不回答提纲外提问;

6、《采访拍摄申请函》请发送至邮箱6168014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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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拍摄申请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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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采访拍摄申请函.docx

说明:此申请渠道仅限新闻媒体,其他单位如有拍摄需要请发公函至馆办公室(0871-6728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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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博物馆无人机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博物馆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是云南省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单位和展示窗口,也是安防、消防、反恐防暴一级风险单位。为维护安全秩序,保护文物资源,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制定本规定。

一、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其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危害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761号令》,“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为管制空域。云南省公安厅云公治传﹝2017﹞432号《关于开展低慢小航空器管理通告宣传 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五点之规定,车站、码头、广场、学校、医院大型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除执行特殊任务和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三、博物馆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流程:

(一)申请:来件或来函(说明飞行时间、区域以及活动性质),咨询电话(0871—67283693)。(二)审批:将按我馆内部流程递交报批。(三)回复:将在6小时内回复申请人或单位。(四)飞行:我馆将派遣工作人员配合完成,同时安保人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无人机在博物馆区域违规飞行的,应当及时向博物馆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本规定的无人机飞行活动,博物馆将依法采取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有权通知公安机关。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解释权属于云南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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