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184.46万元!深圳一小区端午给业主发钱了!“情满端午,共享分红”——这口号真的是很暖心,谁在这样的小区谁不开心?!
就在6月10日端午节,这个传统佳节,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明珠花园小区一片喜气洋洋,第四届业委会举办公共收益分红活动,现场给小区业主发粽子又发钱。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穿着红马甲的业委会工作人员不但把钱发到业主手中,而且还有粽子,饮料,矿泉水等礼品。
这个小区总共有1938名业主,按照每平方十元的统一标准来分红,总共发放的金额有184.46万元。
根据介绍,这些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共停车场,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租赁费的收入等等,总共结余金额有300多万元,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决定拿出约60%用于业主的分红。
事实上,我们都应该知道的是,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小区所有公共场所的所有收入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在实际的现实生活中,这些公共的收入用于业主分红的却少之又少。我们去年也听到了一些分红的消息,但是在全国来看,分红的小区毕竟还占极少数。
那么问题来了,本来公共收入分红应该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为什么现在却成了这么稀缺的新闻?这问题出在哪里?
到底是我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都无所作为,都去吃干饭去了?还是因为物业方面太强大,太强势,使得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从而被无限贪婪的物业把这部分的分红给吞噬了呢?
事实上,这两方面的情况都有,一方面,出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过重,对于业委会的成立,管理和实际运作,不要说普通业主,就是大部分业委会的人员工作也十分缺失,更不要说有很多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了。
另一方面,当然就是强势和贪婪的物业方面的原因了,事实上,物业都是被业主的管理费养起来的,但是很多物业不但不满足于此,而且把公共场所业主的收入也都据为己有,不但如此,各种日常的服务也缺失很多,这也是很多小区的实际现状。
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要分两手,一方面要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并且使之切实起到保护业主利益的作用。另外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也必须据理力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从强势的物业那里争取回本来就属于业主的利益,只有这两方面齐抓共管,才能真正保护到全体业主的利益。